2013年咨詢工程師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講義28
來源:中大網校 發布時間:2012-12-20
三、投標申請人資格審查
對投標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是為了在招標過程中剔除資格條件不適合承擔招標工程的投標申請人。采用資格審查程序,可以縮減招標人評審和比較投標文件的數量。
(一)資格審查的方式、內容及結果
1.資格審查方式
一般來說,資格審查方式可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招標人應根據工程規模、結構復雜程度或技術難度等具體情況,對投標申請人采取資格預審方式或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2.資格審查內容
無論是資格預審還是后審,都是主要審查投標申請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3)以往承擔類似項目的業績情況;
(4)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5)在最近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不損害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投標申請人應向招標人提交能證明上述有關資質和業績情況的法定證明文件或其他資料。
資格審查的條件、標準和方法應事先載明,招標人不得改變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
3.資格審查結果
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被作為廢標處理。
(二)資格預審
目前,在招標活動中,招標人經常采用的是資格預審方式。
1.資格預審的適用范圍
資格預審適用于公開招標或部分邀請招標的土建工程、交鑰匙工程、技術復雜的成套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等。
2.資格預審的程序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自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招標人可以從中選擇不少于7家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三)資格后審
對于一些工期要求比較緊,工程技術、結構不復雜的項目,為了爭取早日開工,可不進行資格預審,而進行資格后審。實施資格后審的招標工程,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投標人在報送投標文件的同時還應報送資格審查申請書等相關資格審查資料,供招標人在評標時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在開標以后,正式評標前首先應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淘汰不合格的投標人,對其投標文件不予評審,作廢標處理。
四、招標文件編制與發放
招標文件是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的,旨在向其提供編寫投標文件所需的資料,并向其通報招標投標將依據的規則和程序等項目內容的書面文件,是招標投標過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一般情況下,在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前,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就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一)編制招標文件應遵循的原則和要求
招標文件的編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遵循下列原則和要求:
(1)招標文件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2)招標文件必須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工程情況,特別是工程項目的審批、資金來源和落實等情況,都要確保真實和可靠。
(3)招標文件介紹的工程情況和提出的要求,必須與資格預審文件的內容相一致。
(4)招標文件的內容要能清楚地反映工程的規模、性質、商務和技術要求等內容,設計圖紙應與技術規范或技術要求相一致,使招標文件系統、完整、準確。
(5)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6)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建筑材料、構配件等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投標申請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7)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
(二)招標文件的內容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申請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標段或工期限制或排斥投標人和潛在投標人。
一般情況下,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須知。
(2)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圖紙等設計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4)投標文件的格式及附錄。
(5)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6)要求投標申請人提交的其他投標輔助材料。
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作出說明,并提出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
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評標時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如何將這些因素量化或者據以進行評估。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施工招標項目工期超過12個月的,招標文件中可以規定工程造價指數體系、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
(三)招標文件的發放
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向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放招標文件。招標人可以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文件,也可以通過出售方式發布書面招標文件。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的招標文件與書面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現不一致時以書面招標文件為準。招標人應當保持書面招標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對招標文件的收費應當合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對于所附的設計文件,招標人可以向投標人酌收押金;對于開標后投標人退還設計文件的,招標人應當向投標人退還押金。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售出后,不予退還。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后、售出招標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標申請人收到招標文件、圖紙和有關資料后,應認真核對,核對無誤后,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