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詢工程師《項目組織與管理》要點(14)
來源:環球網校發布時間:2012-12-19
三、由專業化機構進行項目管理的模式
1.項目管理服務(ProjectManagement,PM)模式
項目管理服務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業主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的準備和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招標代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與該工程項目的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貨、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項目管理企業一般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對于業主而言,使用PM模式能夠利用專業項目管理單位的管理經驗,有可能縮短項目工期,總成本、進度和質量控制比傳統的施工合同更有效。但是,增加了業主的額外費用;業主與設計單位之間通過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溝通,不利于提高溝通質量;項目管理單位的職責不易明確。因而,主要用于大型項目或大型復雜項目,特別是業主的管理能力不強的情況。
2.項目管理承包(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ing,PMC)模式
項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除完成項目管理服務(PM)的全部工作內容外,還可以負責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初步設計(基礎工程設計)等工作。項目管理承包企業一般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一定的管理風險和經濟責任。
采用PMC模式可充分發揮管理承包商在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能,統一協調和管理項目的設計與施工,減少矛盾;管理承包商負責管理施工前階段和施工階段,有利于減少設計變更;可方便地采用階段發包,有利于縮短工期;有利于激勵其在項目管理中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其專業特長。但是由于PMC模式下業主與施工承包商沒有合同關系,因而控制施工難度較大;與傳統模式相比,增加了一個管理層,也就增加了一筆管理費。
3.建筑工程管理模式(ConstructionManagementApproach,以下簡稱CM模式)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又稱階段發包方式(PhasedConstructionMethod)或快速軌道方式(FastTrackMethod),這種模式采用的是階段性發包方式,與設計圖紙全部完成之后才進行招標的傳統的連續建設模式(SequentialConstructionApproach)不同,其特點是:
由業主委托的CM方式項目負責人(ConstructionManager,以下簡稱CM經理)與設計單位、咨詢工程師組成一個聯合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和管理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在項目的總體規劃、布局和設計時,要考慮到控制項目的總投資,在主體設計方案確定后,完成一部分工程的設計,即對這一部分工程進行招標,發包給一家承包商施工,由業主直接與承包商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傳統的連續建設模式的招標發包方式與階段發包方式的比較如圖1—1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