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五章7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15
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五章7
四、信用證營業的結算軌范 P104
采用信用證體例結算貨款,需要經由多道環節,并需打點各類手續。從一般事理來剖析,如不美觀進出口人在商業合同中,劃定使用信用證體例支出貨款。信用證的支出過程,搜羅以下幾個最根基的環節。
1.進口人向當 地銀行提出申請,填寫開證申請書,遵照合同填寫劃定和要求,并交納押金或供給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按照申請書內容,向出口人(受益人)開出信用證,寄交出口人地址地分行或代辦代庖行(統稱通知行)。
3.通知行核對印鑒無誤后,將信用證交與出口人。
4.出口人審核信用證與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證劃定裝運貨色,并備齊各項貨運單據。
5.出口人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用期內,送請當地銀行(議付行)議付。議付行按信用證條目審核單據無誤后,按照匯票金額扣除利息,把貨款墊付給出口人。或者進行下一步。
6.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償。
7.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對單據無誤后,付款給議付行。
8.議付行付款給出口人。
9.開證行通知進口人付款贖單。
10.申請人付款取得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