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五章6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15
2012年國際貨運代理考試系統復習第五章6
信用證
「提醒:本節內容綱要的要求是“把握”,重點把握信用證營業的當事人和信用證營業的結算流程」
一、 有關商業術語的國際商業通例
最新文本是2007年的《跟單信用證贊成通例》(國際商會第600號出書物,UCP600)。
該通例被世界列國銀行措置信用證營業所合用。除非信用證還有劃定以外,本通例對一切有關的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二、信用證的當事人及其職責
1、開證申請人:是指向銀行申卿傅微L/C的人,一般是進口商。
2、開證行:指接管開證申請人的要求開立L/C的銀行,一般是進口地銀行。
3、通知行:指接管開證行的委宛,將L/C轉交或將L/C內容通知受益人的銀行。一般是出口人地址地的銀行。
4、受益人:指L/C上所指定的有權力用該證的人,即出口商或現實供貨人。
5、議付行:指愿意買入或貼現受益人跟單匯票的銀行。一般來說議付行就是通知行。
6、承兌行:指在匯票正面簽字承諾到期付款的銀行。
7、付款行:指L/C上指定的付款銀行。付款行一般是開證行,也可所以開證行所指定的另一家銀行。
三、信用證的首要內容
參賜教材101—103
注重第1、2、3、10、1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