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面試熱點回顧(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背景鏈接】
2012年5月7日,一條“小偷”網上曬“贓物”的微博迅速引爆網絡。隨著警方介入,事件真相逐漸浮出水面:原來是一名廣告公司客戶經理為了推廣某品牌手機所做的網絡營銷行為。
之前的“貞操女神”、“鳳姐”、“小月月”等諸多事件,從網絡焦點發展成為媒體報道和公眾熱議的話題,幕后都有著“網絡推手”頻繁出沒的活躍身影。
經調查發現,不論是單兵作戰的“網絡推手”,還是公司化運作的“網絡營銷”公司,他們都有一套規范的、系統的運作體系、標準化的操作流程,已逐漸演變為一股網絡新勢力。
【標準表述】
[內容分類]
“網絡推手”主要有三類:
一是“個人推手”;
二是“商業推手”,大多是以網絡營銷策劃公司的形式存在,相對個體的“網絡推手”更有組織,一般是為了商業目的和經濟利益而進行各種網絡公關活動;
三是“政治推手”,為表達個人政治立場或懷有政治目的而進行網絡活動,也有一些社會知名人士有意無意地參與到網絡事件中,對網絡熱點推波助瀾。
“推手”利用網民心理“綁架”網絡輿論,推出了大量的虛假民意,對公眾進行正確判斷以及領導科學決策造成負面影響。
[存在的問題]
其一,危害網絡公信力。過多過濫的網絡炒作,只會使網民對網絡傳播的信息產生抵制和厭惡,犧牲網絡公信力,引發道德爭議和網絡信任危機。
其二,制造虛假民意。很多“網絡推手”擔當論壇版主、貼吧負責人等,掌握了豐富的網絡資源,可以傳播一些不為人知的新聞,也可以對已有的新聞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從而影響網民對事件的認識,使網民們不自覺地跟隨“網絡推手”炮制的新聞,偏離正確的輿論導向。查處打擊工作無法可依。
三是管轄難。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和無邊界性,公安機關對此類非法行為的打擊處理存在管轄難題。基層辦案人員反映,到底是以網站開辦人所在地,還是受害人所在地,或者是犯罪實施地來管轄,沒有相關界定。加上網絡的邊界很模糊,包括“網絡推手”等在內的一些非法公共行為,大多是甲地人指使乙地人在丙地作案,然后在丁地收錢,甚至更復雜,因此給監管帶來難題。
四是危害性的評估困難。大量的“網絡推手”事件很難評估其危害性,尤其是懷有某些特定目的的“推手”,他們往往不為經濟利益,他們的行為將會帶來哪些危害,是難以預見和準確評估的,因此也就難以依據相關法律來規范,影響打擊、管理效果。
[對策措施]
“網絡推手”行為絕大部分停留在商業炒作層面,但缺乏有效監管使得該行業的不良行為日益增多,亟待盡早采取措施,加以規范。
首先,完善法規,出臺標準,合理引導。要盡快出臺法規,國家有必要確立一個操作性強、標準明確的網絡公關行業標準。對網絡公關和“網絡推手”行為進行合理界定。對于遵紀守法的網絡策劃人,政府可以通過頒發證書、執照等方式,允許其合法經營,從而把網絡公關策劃這個處于灰色地帶的行業,引導到陽光地帶。
其次,作為一種新興行業,行業自律極為重要。如果能以行業協會的形式,成立一個網絡公關策劃行業的自律組織,制定一個明確的行業規章制度,對網絡公關策劃行業的發展將會大有裨益。對待這個行業,要注意更多依靠市場內部的應對和調節能力。如果單靠嚴管,可能會讓這個行業以及從業人員進入地下,引發更多的問題,網絡營銷行業對社會發展的積極效益會減少,負面效益會增加。如果采取疏導方式,則可以更好地發揮其積極效益,幫助企業宣傳,產生積極的社會經濟效益,危害社會的消極因素則會相對減少。
最后,對于一些重大策劃,可以嘗試用備案的方法進行管理。如果這些策劃在傳播過程中出現錯誤或者走偏了,有關部門可以立即出來辟謠和糾正,這樣就可以降低社會成本。網絡策劃行業的規范,不僅有助于社會,也能保護從業人員,以及讓這個行業更好發展,一些企業會更樂意通過網絡公關策劃,來提升企業美譽度、知名度。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