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國共有35934名公務員受政紀處分
來源:人民網發布時間:2012-02-2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1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給予35934人政紀處分。
監察部有關負責人透露,從目前查辦的違反政紀案件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嚴肅查處在糾風中發現的違紀違法案件,維護好人民群眾利益。去年重點查處了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案件。比如,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嚴肅查處了11起強拆致人傷亡案件,給予57人黨紀政紀處分和問責處理。
二是加強執法監察,著力查處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案件。在執法監察工作中,重點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以及違反國土資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的案件。比如,2011年,監察部直接參與調查處理了13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案件,目前已結案9起,共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69人。
三是重點查辦失職瀆職、貪污賄賂等案件,嚴懲腐敗分子。在受到政紀處分人員中,居前兩位的是失職瀆職類和貪污賄賂類。其中,失職瀆職類15172人,占42.2%;貪污賄賂類8499人,占23.7%.比如,云南省紀委、監察廳嚴肅查辦了楚雄州原州委副書記、州長楊紅衛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四是緊密結合專項治理查辦案件,取得積極效果。集中開展商業賄賂、“小金庫”、公務用車以及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等方面的專項治理,查處了一批違規違紀案件,取得了積極效果。比如,山西省監察廳嚴肅查處了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設立“小金庫”的案件,給予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李某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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