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貨運代理考試資料: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來源:中華考試網(wǎng)發(fā)布時間:2012-01-14
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
我國現(xiàn)行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OCEANMARINECARGOCLAUSES)于1981年1月1日修訂實施,主要包括責任范圍、除外責任、保險期限、被保險人義務(wù)及索賠期限等內(nèi)容。
(一)保險責任范圍
1.基本險的責任范圍
我國海運貨物保險條款包括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基本險又稱主險,可以單獨投保,被保險人必須投保基本險,才能獲得保險保障。附加險則是不能單獨投保的險別,它必須在投保基本險的基礎(chǔ)上才可以投保。
基本險有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種。其具體責任范圍如下:
(1)平安險(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xiàn)PA)也稱部分損失不賠險,它的承保責任范圍有六項。
①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
災難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和推定全損。
②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③在運輸工具已經(jīng)發(fā)生擱淺、觸礁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災難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④在裝卸或轉(zhuǎn)運時由于一件或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⑤由于上述事故引起的共同海損的分攤以及為拯救受險貨物和防止或減少貨損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⑥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jù)該條款規(guī)定應(yīng)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2)水漬險(WithParticularAverage/WithAverage,WPA/WA)。
水漬險與平安險的名稱是我國保險業(yè)務(wù)中的一種習慣叫法,其承保責任范圍與平安險基本一致,只是多了一部分責任,即對由于海上自然災難導致貨物的部分損失也給予賠償。
(3)一切險(AllRisks,AR)。其承保責任范圍是在水漬險的基礎(chǔ)上再加上貨物在運途中由于一般外來風險所導致的全損或部分損失都可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