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貨運代理考試資料:保險條款除外責任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1-14
-除外責任
1.基本險的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于發貨人的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經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被保險貨物自然途耗、本質缺陷、市價跌落和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5)屬于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和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2.非凡險的除外責任
(1)海運貨物戰爭險的除外責任是:對由于敵對行為使用原子或熱核武器所致的損失和費用不負責任;對根據執政者、當權者或其他武器集團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喪失和挫折而提出的索賠也不負責。
(2)罷工險的除外責任是,因罷工造成勞動力不足或無法使用勞動力而使貨物無法正常運輸、裝卸以致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保險人不負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