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24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行為主體有哪幾類
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行為主體,目前大致有三類:第一類是企業,涉及到房地產,食品,飲料,電子等許多行業;第二類是新聞媒體和社會中介組織,其中包括以奧運為題目和名稱組織各類會議,論壇,展覽,演出等,這些活動不同程度地進行征集廣告,贊助行為,有些還借助中介機構組織商業運作乃至炒作;第三類是機關,團體,主要是其自身在宣傳中隨意對標志,口號等奧林匹克知識產權進行直接或變形使用.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如何解決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侵權糾紛
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參考法條:《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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