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38)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什么情況下能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定的事實和理由,這些事實和理由包括:應當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來的判決或者裁定;或者原判決和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或是原判決或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或是法院審理活動違反法定程序;或是審判人員在審判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如何申請再審
當事人提起再審申請的,可向原審法院提出,也可向上級法院提出.當事人申請再審時,應當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申請書副本.申請書應寫明原審法院及其判決或裁定的編號,申請再審的理由,根據以及內容.申請再審的范圍包括: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書違反了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的內容違法,而提出再審的,法院經查屬實,應當再審;當事人對于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裁定也可以申請再審. 但對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是不能提起再審的.還有,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及依再審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也是不能申請再審的.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意見》 第二百零七條
編輯推薦: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模擬題一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模擬題一(附答案)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模擬題二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模擬題二(附答案)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模擬題三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模擬題三(附答案)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