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3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不服調解書還能上訴,另行起訴和申訴嗎
調解協議是自愿達成的,在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之前,當事人仍然有機會考慮是否接受.如果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由法院繼續進行審理作出判決,所以不產生當事人對調解不服的問題,不允許當事人上訴.調解書生效以后,訴訟程序也就隨之結束了,當事人之間有關權利義務的爭議也就確定下來,當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實對同一被告再次起訴.
在調解實踐中,調解書生效以后,如果調解書違反了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有違法的內容,當事人仍可以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錯誤的,報院長批準,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如果沒有錯誤,法院應說明駁回申訴申請的理由,當事人就必須按照調解書履行自己的義務.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意見 》第九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被告不到庭,法院怎么判 法院會強制被告到庭嗎
即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或者未經法官許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會作出判決.這種判決叫"缺席判決".其意義并不是要懲罰缺席的一方當事人,而是為了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不使訴訟因一方當事人的隨意缺席半途而廢,并使案件爭議依法得到解決.雖然有一方當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時依然要秉公執法,認真審核當事人提交的文書和證據,并使缺席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強制被告到庭,但對于必須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會強制其到庭.這樣的被告主要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的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他們開庭的時間,地點,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會再次發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應訴.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過兩次傳票傳喚,還是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派出司法警察強制拘傳其到庭.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意見》 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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