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3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偷拍,偷錄的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嗎
證據不僅本身必須合法而且其取得的途徑也必須合法,才能用以證明有關的事實,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如果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竊聽,偷照或以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手段獲得視聽資料,就屬于非法證據.未經他人同意私自錄音錄像,只能在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作為合法證據采納,因此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而不能簡單認定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嗎
為了保證證人如實作證,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不能逃避.只有當證人由于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或由于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或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及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出庭時,可以經法院許可提交書面證言或錄音錄像或通過雙向視聽傳播技術等手段作證.
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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