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師資格考試小學教育學考綱第五章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23 14:25:27
第二節 課程設計
一、課程設計的概念
課程設計是指課程結構的編制,既包括課程體系結構整體的編制,也包括具體課程的編制。前者主要解決依據培養目標設置哪些課程和如何設置這些課程的問題,涉及到基本的理論要求和不同形式的優化組合;后者主要解決課程標準問題,這實際上即指課程計劃(或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
二、課程計劃
(一)課程計劃的概念
課程計劃是課程設置的整體規劃,它對學校的教學、生產勞動、課外活動等作出全面安排,具體規定了學校應設置的學科、學科開設的順序及課時分配,并對學期、學年、假期進行劃分。
課程計劃是根據教育目的和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制定的。
(二)課程計劃的內容
課程計劃的基本內容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教學科目的設置
2.學科順序
3.課時分配
4.學年編制與學周安排
(三)課程計劃編制的原則
一是保證實現教育目的與任務,體現課程結構的完整性。
二是依據科學的課程理論,處理好課程系統內部范疇的幾個基本關系,體現基礎性和多樣性。
三是以教學為主,全面安排;精簡課程,加強基礎和有利于發展學生特長;知識體系相對完整,保證學科間的合理關系;統一性與靈活性、穩定與變革相結合。
(四)課程計劃對學校和教師的指導意義
課程計劃體現了國家對學校教育的統一要求,是學校組織教學工作、確定工作步調的依據,是指導教師進行教學和其他活動的依據。
三、教學大綱
(一)教學大綱的概念
教學大綱即學科課程標準,是課程計劃中每門學科以綱要的形式編寫的、有關學科教學內容的指導性文件。它規定了學科的教學目的、任務、知識的范圍、深度和結構、教學進度以及有關教學法的基本要求。教學大綱是課程計劃的分學科展開。
(二)教學大綱對學校和教師的指導意義
第一,教學大綱是國家對各門學科的教學提出的統一要求和具體規格,是編寫教科書和教師進行教學的主要依據,是衡量各科教學質量的重要標準。
四、教科書
教科書又稱課本,它是根據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編制的、系統反映學科內容的教學用書。它是教學大綱的具體化。
教科書編寫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有:
第一,按照不同學科的特點,在內容上體現科學性與思想性。
第二,強調內容的基礎性。
第三,在保證科學性的前提下,必須注意到基本教材對大多數學生和大多數學校的適用性。
第四,在教材的編排上,要做到知識的內在邏輯與教學法要求的統一。
第五,教科書的編排形式要有利于學生的學習。
第六,教科書的編排要兼顧同一年級各門學科內容之間的關系和同一學科各年級教材之間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