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20%城鎮居民將獲住房保障
來源:考試大發布時間:2011-12-13
近日,河北省印發《河北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從2011年至2015年,全省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39.4萬套。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鎮住房保障覆蓋率將達到20%.
《規劃》提出,到“十二五”末,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計達到238萬套,全省城鎮居民住房保障覆蓋面達到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達到161.83萬套(廉租住房22.12萬套、公共租賃住房51.61萬套,經濟適用住房68.75萬套、限價商品住房19.35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76.17萬套。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為主、多層次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十二五”期間,全省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139.4萬套,占國家“十二五”期間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的3.87%.
根據國家“十二五”期間的總任務及結構,結合各設區市需求,以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規劃》對河北“十二五”期間新增保障房139.4萬套進行了任務分解。其中保障性住房96萬套(廉租住房12.8萬套、公共租賃房51.36萬套,經濟適用住房12.57萬套、限價商品房19.27萬套);各類棚戶區改造43.4萬套。在保障性住房96萬套中,由政府投資建設,擁有產權的38.48萬套(廉租住房12.8萬套,公共租賃房51.36萬套的50%,計25.68萬套)占新增保障性住房總量的27.6%;通過市場機制建設的100.92萬套,占新增保障性住房總量的72.4%.
按照《規劃》,2011年全省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35萬套,實現全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的目標。2012年全省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35.38萬套,2013年至2015年全省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69.01萬套。
《規劃》明確,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范圍。自2011年起,住房保障對象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逐步擴大到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等其他住房困難群體。住房保障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當地戶籍或者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規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地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當地戶籍;家庭財產總額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當地規定的財產限額及收入線標準;在當地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于當地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時未在當地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設區的市、縣(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規劃》還提出了保障方式與保障標準。保障方式為:通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提供租賃型的保障性住房;通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提供產權式的保障性住房;通過各類棚戶區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保障標準為: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每戶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限價商品住房每套建筑面積不高于90平方米。每個被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種住房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