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考體檢陷阱:仨狀元邁不過一道坎兒
來源:山東新聞網-山東商報發布時間:2011-12-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對貴州多名公考生在體檢時被刷一事,貴陽人社局回復:“體檢沒問題,應是運氣不好。” 制度設計,本以驅除“運氣”等不公要素作祟為要旨,這樣才能擢拔德才兼備者。
幽默的是,“運氣”在這里成了官方托辭。
如果,體檢環節有運氣作用的空間了,那么接連三個狀元的悲劇、“批量版宋江明”的出現也就不足為奇。
運氣的貓膩究竟出現在哪里?不妨管窺一下近期系列事件,或可一探究竟。
A
機構受指定——
權威被壟斷,就你說了算?
一般,公務員體檢會確定地市一級醫院或者專業體檢機構。
在所有的條例中,體檢場所都被冠以“專業”和“權威”的字眼,并不斷被強調著。
但是,權威是否就能和公正畫等號呢?從考生宋江明的遭遇來看,回答是否定的——權威也會說謊!
山西長治公考第一名宋江明“被貧血”后,當地口口聲聲說醫院很正規,醫生很權威,言外之意,體檢出錯是不可能的。結果呢?問題就出于權威之手。
考生身體合格與否,要權威機構出具體檢結果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權威的壟斷性被忽略。
這種壟斷,給被指定醫療機構以“生殺大權”,一旦被濫用,就很容易出現宋江明“被貧血”,施欣轉移酶“被升高”,李豐“被乙肝”,陳彬白細胞“被降低”等等情況。
倘使不是《中國青年報》將宋江明的遭遇訴之天下,其命運又當如何?
糾偏
引入第三方鑒定
要讓體檢結果經得起追問、應該有獨立的第三方鑒定。換而言之,復檢不應有招錄方單獨組織,而應有第三方專業的醫療機構鑒定,出具權威的醫學證明。同時上級監督部門應該深入調查可疑點,如果有權力魅影,挖出責任人,徹查問責,還公眾一個說法。
——評論界人士禹海君
操作有彈性——
讓人不放心的檢測“誤差”
前文提到的貴州財經學院的陳彬,參加了今年貴州省公務員考試。
筆試第一、面試第二、總成績第一的他,在安順市人民醫院進行了一次體檢和一次復檢后,因“白細胞數目偏低”被告知不能錄用。
奇怪的是,體檢結束后,當陳彬以個人名義當即在醫院再次復檢后,結果卻顯示正常。
“相隔不過半小時,同一條胳膊、同一根血管,兩個針眼相距不到5厘米,結果卻大不相同。”陳彬疑惑:到底是誰的問題?
對此,醫院預防保健科科長表示,體檢很正規,監督很嚴格,報告沒篡改。對體檢結果前后的差別,回應很堅決——個人行為,不足為判。
可是,陳彬說,他曾經發現在采血現場,有通過醫生傳遞身份證的問題。雖然國家出臺了《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但在體檢過程中,由于設備原因,操作醫生的原因,檢測結果會有差異。
讓人不放心的是,這種正常“波動”,一旦被施以手段,被檢考生面臨的將是滅頂之災。誤差和錯誤,誰能分得清?或許,有些人喜歡的就是這些模糊地帶。
糾偏
重審體檢標準
在《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為什么患糖尿病就不能進入公務員隊伍?為什么有慢性支氣管炎伴支氣管哮喘就不能進入公務員隊伍?為什么血壓高或低也不能進入公務員隊伍?公務員錄用的一般崗位應該像普通企業招聘一樣,沒有什么太高的門檻,只需要診斷一個人有沒有威脅公共安全的疾病即可,更不需要嚴格地給某一項生化數值確定范圍。
——公益人士于方強
C
爭議總有理——
可以自說自話,但拍板在我
西華師范大學研究生施欣,在2011年春節前進行的四川省公務員招考體檢中,由于一項肝功能指標超標,被鑒定為“不合格”,同樣無緣自己報考的工作崗位。
但他隨后輾轉多地4次體檢,結論均顯示其肝功能正常,相關指標沒超過公務員錄取標準。
對此,醫院護士稱,體檢結果僅能反映體檢當時的情況。
這樣的回答是有道理的,你似乎說不出別的來。但是,事前“體檢前不喝酒、不熬夜”的告知責任總有吧,事后的救濟舉措總有吧。
這些都沒有,所以,在“公平的規則”面前,施欣只能認倒霉。
可見,體檢程序的客觀性,不如筆試和面試那么直觀。體檢結果一旦受到質疑,醫院和醫生可以以設備因素,乃至被檢考生個體因素、時間因素等來辯解。
這,無疑給“黑手”上位創造了機會。最終就是,大家可以自說自話,但拍板在我。
糾偏
簡化體檢項目
體檢出現作弊,反映了公務員招錄中的腐敗已經從政府系統內部向外部延伸,這種腐敗從面試等自由裁量權較大的領域,向科學性、專業性的醫學判斷等自由裁量權較小、甚至為零的領域延伸的苗頭或傾向,值得警惕。為此,應將公務員體檢的項目簡化,只保留必須部分,以減少腐敗發力的空間。
——法學專家田思源
制度開方
讓每位報考者
和親屬“絕緣”
招錄回避制:
讓每位報考者
和親屬“絕緣”
“從世界各國反腐實踐來看,為了保證公民的機會平等,在法律中禁止政府機構中的裙帶關系以及官員為親屬開后門,建立官員回避制度,早已成為一種普遍做法。其中對‘親屬’一詞的解釋涉及了公務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叔舅嬸姨、侄甥、岳父母、婿媳、姻兄弟姐妹等,涵蓋面很大。”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說。
有什么辦法讓公眾打消懷疑,保證公務員招錄的公平,防止徇私舞弊?只有一個辦法,制定嚴格的回避制度,不僅讓報考者和自己的親屬“絕緣”,而且和整個招錄單位“絕緣”,本單位只在最初確定招錄人數和條件時參與研究決定,整個筆試、面試都由獨立的第三方進行。公務員法也只對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提出了要求,一些地方在招錄公務員時,只是規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對于招錄過程中具體操作的回避,各地也進行了一些探索,但很不系統、規范,迫切需要出臺全國統一的回避制度。
“瓷飯碗”終結
一考定終生?
聘任公務員:
“瓷飯碗”終結
一考定終生?
廣東省近日提出,在“十二五”期間將進一步完善公務員管理體制,推進公務員分類管理,試行聘任制公務員制度,增強公務員管理的彈性。
2008年,主管部門在深圳等地開展了公務員職位聘任制試點。輿論一時嘩然:聘任制把“鐵飯碗”變成“瓷飯碗”,能從制度上解決“官本位”問題。
但事實證明,機關病并未因聘任幾個公務員就銷聲匿跡。
分類管理和聘任制推行后,聘任制公務員在制度設計上與委任制公務員在身份地位、崗位履職、政治待遇、發展機會、管理制度上沒有差別,都使用行政編制,都可按職位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專業技術三大職類管理,都可以競爭領導職務等。事實上,從深圳和浦東的試點來看,這些地方的行政機關并沒有因聘任制公務員的加入而充滿生機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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