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島公務員酒駕將抄告單位 影響評優(yōu)
來源:青島晚報發(fā)布時間:2012-12-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與省交警總隊日前聯(lián)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詳解《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規(guī)定》明確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駛、涉牌涉證的違法行為將抄告其所在單位;個人酒后駕駛、涉牌涉證等違法行為將與單位評優(yōu)創(chuàng)先掛鉤;承修逃逸嫌疑車最高罰3萬元。從青島市交警部門了解到,今年以來,青島市已查獲了5000多名酒司機。
個人酒駕與單位評優(yōu)創(chuàng)先掛鉤
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要求建立健全酒后駕駛、涉牌涉證違法行為管理機制,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駛、涉牌涉證的違法行為抄告其所在單位。
《規(guī)定》還明確,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機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應當將構成犯罪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文明單位評選掛鉤。“有關單位因所屬工作人員酒后駕駛、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的,取消該單位和個人當年度評優(yōu)創(chuàng)先資格。”這就意味著交通違法行為向個人信譽掛鉤靠近,個人交通違法將拖單位的后腿。
《規(guī)定》還要求,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要制定保險費率浮動制度,將保險費率與機動車輛交通違法、事故情況掛鉤;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機制。
青島首批曝光25名違法司機
據介紹,青島市正在探索實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制度,對公務車輛駕駛人,要抄告其所在單位,由單位落實教育整改措施,并按有關規(guī)定對所在單位及有關負責人問責。對社會駕駛人,要抄告街道(鎮(zhèn))、社區(qū)(村)和企業(yè)單位,并由社區(qū)和村負責通報其家庭。對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的,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據交警部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嚴重違法行為主要是指酒駕、超員、超速、超載等,尤其是對于營運司機,交警部門將及時抄告其所在的單位。日前,青島市公布了首批25名嚴重交通違法駕駛員的名單。交警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省里的相關《規(guī)定》下發(fā)后,我市會立刻跟進實施。
今年5000多名酒司機被查
今年以來,青島市交警采取24小時不定點不定期查處酒后駕駛的勤務模式,所有酒司機一旦被查處,頂格處罰,據了解到,青島市交警部門在查處酒司機上加強中午、下午和凌晨的執(zhí)法力度,以打消駕駛員酒駕的僥幸心理。
據統(tǒng)計,今年以來,全市共查處酒司機5000余名,其中醉酒司機200余名。根據去年實施的新規(guī),酒后駕駛的,一次記滿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并且罰款1000元;醉酒駕駛的,將處拘役一至六個月,并處罰金,此外還將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獲取駕駛資格。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