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面試熱點:眾論征收"月餅稅"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7 13:59: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中秋將至,在全國都在計劃過個團圓節的時候,一條征收“月餅稅”的報道引起民眾強烈反映與廣泛關注。
我們可以看出,征收“月餅稅”有其合理之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確有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所謂“月餅稅”其實就是個人所得稅,從稅法角度看的確合法應收,且已長期征收而并非新稅種。據了解,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9月1日實施后,如果單位發放月餅,即“扣除法定五險一金后的工資+月餅實際購買市場貨幣價格” 超過3500元的個人,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就在免征額之下,無需繳稅。“根據新的免征額,大部分二三線城市的工薪階層應該可以免于繳納‘月餅稅’。”
既然是久已存在的稅種,為何會引起如此大的反響?
第一,我國稅制結構中流轉稅等間接稅是稅收收入的主體。根據財政部數據,2010年,主要以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組成的流轉稅,占同期國內稅收總額的五成以上,間接稅的“稅感”并沒有直接稅來得強烈。在這樣的背景下,“月餅稅”的征收就帶來了直觀感受。同時,由于8月份南京等地出現的婚前房加名稅等一些新稅出現、社會物價上漲的現實、一些稅款沒有用于正確的用途等,給大家帶來了對于各種稅的焦慮感、生活的焦慮感。
第二,月餅作為傳統節日中秋節的傳統美食,所代表的不僅僅是一種食品,其實更多的是包含著一種深沉的感情。對于月餅征稅,在重感情的中國人心里,會有些不能接受。
第三,月餅稅涉嫌重復征稅。有行業人士測算,月餅在生產加工的過程中,要繳納17%的增值稅,而單位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候,不但未扣除增值稅部分,還要累加重復征稅。
第四,《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相關規定與全國人大頒布的《個人所得稅法》存在一定的分歧。由全國人大頒布的《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福利費”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稅。既然作為貨幣發放的“福利費”免稅,那么,依據法理,月餅是實物發放的“福利”,同樣應該與“福利費”免稅一樣也享受免個稅待遇。以《個人所得稅法》為依據,地方政府將單位中秋節發放的“福利”月餅認定為應納稅的“實物”是不合法理的。從法律的效力來看,全國人大頒布的《個人所得稅法》效力也要高于國務院頒布的《條例》。
第五,對于征收“月餅稅”,從實際操作上來講具有很大的困難。由于“月餅稅”的監管難度,老實的單位繳納了“月餅稅”,而不交的也很難查到,反而造成了不公平。同時,在中秋佳節期間贈送月餅,已經成了一項節日傳統。而公司發放給員工的禮品應該是對員工表示感謝和鼓勵,是一種節日期間增進感情的做法。
當然,為了防止借節日禮品之名逃避個稅,稅務部門可以設立一個實物福利發放的臨界點,超過限額應強制要求主動申報,這樣能夠切實加強對于某些單位亂發福利的監管力度。
總之,授權立法應該得到進一步規范,這樣才能保證稅收法定原則不被踐踏,群眾的利益得到根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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