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估師考試制度與政策復習資料17
來源:環球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25 15:22:42
4、城市規劃的實施監督檢查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5&up=768"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5-768.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1)對建設活動的監督檢查
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在城市規劃區使用土地和進行各項建設的申請,都要嚴格驗證其申報條件(包括各類文件和圖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無弄虛作假的情況等。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請,要及時退回,不予受理。
2)建設單位或個人在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辦理土地的征用或劃撥手續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進行復驗,如有關用地的坐標、面積等與建沒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定不符,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改正或重新補辦手續,否則對其建設工程不予審批。
3)建設單位或個人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并放線后,要自覺接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即履行驗線手續,如若其坐標、標高,平面布局形式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規定不符。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就應責令其改正,否則有關建設工程不得繼續施工,并可給予必要的處罰。
4)建設單位或個人在施工過程中,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其建設活動進行現場檢查。
5)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城市規劃區內對城市規劃有重要影響的建設工程的驗收,檢查建設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間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設計要求。如果發現不符,應視情況提出補救和修改措施,或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