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行測公共基礎知識案例分析題(1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995年10月6日,吳某到廠長辦公室要求分房,廠長劉某以要開會為由令吳某離開吳某不從,劉某遂不耐煩,向外推吳某。吳某在后退中不慎將辦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劉某見狀大怒,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干警趕到后,不容吳某分辯將其帶到北橋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區公安分局以吳某妨礙公務為由,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處罰。吳某不服,提請行政復議,市公安局維持原處罰決定。被處罰后,吳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后依法撤銷了A區公安分局的處罰決定。吳某據此判決要求公安機關賠償損失,不料遭車禍身亡,家中有母親、妻子、兒子和兒媳。
1.治安拘留的性質是( )。
A.行政處罰
B.行政處分
C.刑事強制措施
D.行政強制措施
2.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是( )。
A.國家
B.A區人民政府
C.A區公安分局
D.北橋派出所
3.我國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是( )。
A.主觀過錯原則
B.客觀過錯原則
C.雙重歸責原則
D.違法原則
4.在吳某死亡后,下列人員中不具有賠償請求人資格的是( )。
A.母親
B.妻子
C.兒子
D.兒媳
5.我國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是( )。
A.恢復原狀
B.支付賠償金
C.返還權益
D.賠禮道歉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