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案例分析題解析之父母的憤怒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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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自己的童年時代,沒有人告訴我們如何處理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憤怒情緒。我們受到的教育讓我們對自己的憤怒感到內疚,在表達憤怒時有一種罪惡感。我們相信憤怒是不好的,憤怒并不只是不好的行為,它還是一種重罪。對待我們自己的孩子時,我們努力忍耐,事實上,忍得太久,遲早我們必然會爆發出來。我們擔心自己的怒氣會傷害孩子,所以我們忍著,就像一個潛泳者屏住呼吸一樣。但是在這兩種情況下,忍耐力都是相當有限的。
憤怒,就像普通的感冒一樣,是種周期性復發的麻煩。我們可能不喜歡它,但是我們無法忽略它。我們可能很了解它,但是無法阻止它的發生。憤怒發生后的后果和情形都是可以預見的,但是它看上去總是那么突然,意想不到。而且,盡管發怒的時間可能持續的不長,但在當時看來彷佛會沒完沒了似的。
當我們發怒時,我們的行為就像完全失去了理智,我們對孩子說出的話,做出的事,哪怕是在打擊敵人時都會猶豫一下。我們大喊大叫、辱罵、抨擊。當這一切結束時,我們會感到內疚,我們鄭重地決定,以后絕不重復這樣的行為了。但是,憤怒會無可避免地再次來襲,破壞了我們良好的愿望。我們再一次猛烈攻擊那些我們為了其幸福愿意獻出生命和財富的人。
而試圖不再生氣的決心不但沒用,甚至更糟糕。這樣做的結果只能是火上加油。憤怒就像颶風,是生活中的一部分,你不得不承認,而且還要準備好。安寧的家庭,就像希望中的和平的世界,并不是依靠人性中突然的善的改變,而是依靠周密計劃的程序,可以在爆發前有系統地減輕緊張情緒。
精神上健康的父母并不是圣人,他們能意識到自己的憤怒,并且重視它,他們把憤怒當成一種信息資源,是他們關心孩子的表示。他們的言語和他們的心情一致,他們不會隱藏自己的情緒。
發怒的三個步驟
在平靜時期,讓自己做好應付緊張時刻的準備,應該承認下面的事實:
1、我們接受這個事實:在跟孩子打交道的時候,我們有時會發脾氣。
2、我們有權生氣,而不必感到內疚或者羞愧。
3、除了安全考慮,我們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感覺。只要我們不攻擊孩子的人品或者性格,我們可以表達我們的憤怒。
這些假設應該列入處理憤怒的具體步驟中去。處理激動的情緒的第一步是給它們明確的定義。這可以提醒相關的人改正或者采取預防措施。這樣做的第一步是使用人稱代詞“我”:“我覺得討厭。”“我覺得被激怒了。”
如果簡短的陳述和拉長著的臉并沒有起效果,那么采取第二個步驟。在表達時加強憤怒的強度:
“我生氣了。”
“我很生氣。”
“我非常非常生氣。”
“我氣極了。”
有時,僅僅表達出我們的感受(不用解釋原因)就能讓孩子停止不端行為。但是,有時候,可能需要采取第三個步驟:解釋我們生氣的原因,說出我們內心的想法,以及我們希望的行為。
“當我看到鞋子、襪子、襯衫、運動衫扔到滿地都是時,我很生氣,生氣極了。我真想打開窗戶,把這一攤亂七八糟的東西扔到大街上去。”
“看到你打你的弟弟,我很生氣,心里面像有團火在燒,我絕不允許你再傷害他。”
“看到你們所有的人一吃完晚飯就沖出去看電視,把那些臟兮兮的盤子,油膩膩的鍋留給我時,我非常憤慨!氣得我簡直七竅冒煙!我真想把所有的盤子砸到電視上去!”
“我叫你吃晚飯,而你卻不來,我很生氣,非常生氣,我對自己說:”我煮了一餐好吃的,希望獲得贊賞和感激,而不是失望!‘“
這個方法可以幫助父母釋放怒氣,而不致引起傷害,而且,它甚至可以是一堂重要的課,教會孩子如何安全地表達憤怒。孩子可能會明白他自己的憤怒也不是什么大的災難,可以釋放出來,而不會傷害任何人。這堂課不僅僅需要父母把怒火表達出來,還需要父母向孩子指出情感表達的可接受的方式,要向他們說明表達憤怒應該采取的安全、可理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