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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將內容有改動,新增了兩個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一.《聲環境質量標準》 大綱的要求:1.掌握《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范圍;2.掌握聲環境功能區分類;3.熟悉各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及相關規定; 1.《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于聲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 2.聲環境功能區分類:《聲環境質量標準》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將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五類⑴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⑵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特別安靜的區域;⑶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⑷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⑸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和4b兩種類型。 3.各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見教材110頁) 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內容沒變) 三.《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內容沒變) 大綱的要求:1.熟悉城市各類區域鉛垂向Z振級標準值; 1.標準值及適用地帶范圍:適用于城市區域環境的城市各類區域鉛垂向Z振級標準值見教材112頁表5-3。 2.要點:⑴本標準適用于連續發生的穩態振動、沖擊振動、無規振動。⑵每日發生幾次的沖擊振動,其最大值晝間不允許超過標準值10dB,夜間不超過3dB。⑶本標準適用的地帶范圍,由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可參照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功能區劃的結果確定。晝間與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劃定。 四.《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大綱的要求:1.熟悉《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適用范圍;2.熟悉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有關規定。 1.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工業企業噪聲排放的管理、評價及控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等對外環境排放噪聲的單位也適用。 2.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2.1.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見教材113頁表5-4 2.2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見教材113頁表5-5和5-6 五.《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部分內容有變化) 六.《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內容沒變) 大綱的要求:1.熟悉《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的適用范圍;2.掌握《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各施工階段的標準限值; 1.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間場地產生的噪聲。噪聲值指與敏感區域相應的建筑施工場地邊界線處的限值。 2.標準值見教材117頁表5-10。如幾個施工階段同時進行,以高噪聲階段的限值為準。 七.《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大綱的要求:1.熟悉本標準的適用范圍;2.熟悉環境噪聲排放限值的有關規定;3.熟悉噪聲測量條件、測點位置、測量時段、背景噪聲測量、測量結果修正的有關規定; 一.《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適用范圍: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向環境排放噪聲的設備、設施的管理、評價與控制。 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1.邊界噪聲排放限值:教材117頁表5-11 2.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教材118頁表5-12和表5-13 三.測量方法 1.測量條件:⑴氣象條件:測量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為5m/s以下時進行。不得不在特殊氣象條件下測量時,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測量準確性,同時注明當時所采取的措施及氣象情況。⑵測量工況:測量應在被測聲源正常工作時間進行,同時注明當時的工況。 2.測點位置:⑴測點布設⑵測點位置一般規定⑶測點位置其他規定 3.測量時段 :分別在晝間、夜間兩個事端測量。夜間有偶發、頻發噪聲影響時同時測量最大聲級。 4.背景噪聲測量:⑴測量環境:不受被測聲源影響且其他聲環境與測量被測聲源時保持一致。⑵測量時段:與被測聲源測量的時間長度相同。 5.測量結果修正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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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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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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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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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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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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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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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師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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