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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 大綱的要求:1.掌握聲工作等級的劃分。2.熟悉各等級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基本要求。 分為三級。一級為詳細評價,二級為一般評價,三級為簡要評價。 1.評價等級劃分的依據包括:⑴建設項目規模。按投資額可將建設項目分為大、中、小性不同的等級,不同的時期大、中、小型分類的標準不同。⑵噪聲源種類和數量。噪聲源種類和數量是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確定的重要依據。⑶建設項目噪聲有影響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目標、環境噪聲標準和人口分布。⑷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的變化程度。 2.評價等級劃分的基本原則:⑴一級評價。A.大、中型建設項目、屬于規劃區內(包括規劃的建成區和未建成區)的建設工程。B.受噪聲影響的范圍內有適用于《聲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0類標準及以上需要特別安靜的地區,以及對噪聲有限制的保護區域等噪聲敏感目標。C.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顯著增高(噪聲級增高量達5~10dBA以上)或受影響人口顯著增多的情況。⑵二級評價。A.新建、改建、擴建大中型項目,若其所在功能區屬于適用于《聲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1類、2類標準的地區。B.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有較明顯著高(噪聲級增高量達3~5dB(A)以上)或受噪聲影響人口增加較多的情況。⑶三級評價。A.處在適用《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規定的3類標準及以上的地區(指允許的噪聲標準值為65dB(A)及以上的區域)的中型建設項目以及處在《聲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1、2類標準地區的小型建設項目。B.大、中型建設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增加很小(噪聲級增高量在3dB(A)以內)且受影響人口變化不大。 3.各等級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基本要求 3.1一級評價工作的基本要求:⑴環境噪聲現狀應實測。⑵噪聲預測要覆蓋全部敏感目標,繪制聲級圖并給出預測噪聲級的誤差范圍。⑶給出項目建成后各噪聲級范圍內受影響的人口分布、噪聲超標范圍和程度。⑷對噪聲級變化可能出現幾個階段的情況(如建設期、投產運行后的近期、中期、遠期)應分別給出其噪聲級。⑸項目可能引起的非項目本身的環境噪聲增高(如機場建設引起相關道路車流量增多噪聲升高)也應給予分析。⑹對評價中提出的不同選址方案、建設方案等對策所引起的聲環境變化應進行定量分析。⑺針對建設項目工程特點提出噪聲防治對策,并進行經濟與技術可行性分析,給出最終降噪效果。 3.2二級評價工作的基本要求:⑴環境噪聲現狀以實測為主,可適當利用當地已有的環境監測資料。⑵噪聲預測要給出等聲級圖并給出預測噪聲級的誤差范圍。⑶描述項目建成后,各噪聲級范圍內的人口分布、噪聲超標范圍和程度。⑷對噪聲級變化可能出現的幾個階段,選擇噪聲級最高的階段進行詳細預測,并適當分析其他階段的噪聲級。⑸針對建設工程特點提出噪聲防治措施并給出最終降噪效果。 3.3三級評價工作的基本要求:⑴噪聲現狀調查可著重調查現有噪聲源種類和數量,其聲級數據可參照已有資料。⑵預測以現有資料為主,對項目建成后噪聲級分布作出分析并給出受影響的范圍和程度。⑶要針對建設工程特點提出噪聲防治措施并給出效果分析。 二.環境噪聲評價量 大綱的要求:掌握環境噪聲評價量及應用條件。 1.評價量:有聲壓級或倍頻帶聲壓級、A聲級、聲功率級、A計權聲功率級。 2.穩態噪聲(常見的工業噪聲)、非穩態噪聲和間歇性噪聲(公路噪聲、港口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均以等效連續A聲級為評價量;機場飛機噪聲以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為評價量。 三.環境噪聲現狀調查與測量 大綱的要求:1.掌握環境噪聲現狀調查的基本方法。2.掌握環境噪聲現狀調查的基本內容。3.掌握環境噪聲現狀測量點的布置原則。4.掌握環境噪聲現狀評價的主要內容。5.熟悉環境噪聲現狀測量的測量量和測量時段。 1. 環境噪聲現狀調查的基本內容⑴評價范圍內現有噪聲源種類、數量及相應的噪聲級。交通噪聲源應給出相應的種類、流量、速度、路況等;工業企業應給出廠界噪聲達標與超標情況。⑵評價范圍內現有敏感目標及環境噪聲功能區劃分情況。現有敏感目標應調查其名稱、行政區域、數量及戶數人數等;環境噪聲功能區應調查當地政府關于功能區劃文件,以確認環境噪聲功能區類別。⑶評價范圍內各噪聲功能區的環境噪聲現狀、各功能區環境噪聲超標情況、邊界噪聲超標狀況以及受噪聲影響人口分布。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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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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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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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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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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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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