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省教師資格教育理論考試,定于2011年4月24日上午舉行。考試地點設在各市,縣(市、區(qū))不設考點。 教育理論考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yè)道德。 考試形式: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各科成績全部合格(各科成績均達60分以上)或單科成績合格的人員,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核發(fā)《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和《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單科合格證》(以下簡稱《單科合格證》)。《山西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理論考試合格證》和《單科合格證》有效期為5年,5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應重新參加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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