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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迎接2011年環評師考試,育路教育網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201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技術導則與標準輔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取得一個好的成績! 熟悉危險廢物焚燒廠選址的技術要求 焚燒廠選址原則 (1)各類焚燒廠不允許建設在GB3838中規定的地面水環境質量Ⅰ類、Ⅱ類功能區和GB3095中規定的環境空氣質量一類功能區,即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地區,集中式危險廢物焚燒廠不允許建設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區、商業區和文化區。 (2)各類焚燒廠不允許建設在居民區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地區。 (十三)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第十一章)224 ★標準中的相關定義 (1)貯存場 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置于符合本標準規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場所。 (2)處置場 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置于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場所。 1.熟悉本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及已經建成投產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的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不適用于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置設施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2.了解貯存、處置場的類型; (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系指未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GB5085鑒別標準和GB5086及GB/T 15555鑒別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 (2)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GB5086(浸出方法標準(GB5086.1-1997和GB5086.2-1997))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GB8978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且PH值在6至9范圍之內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3)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GB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GB8978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圍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4)貯存、處置場的類型 貯存、處置場劃分為Ⅰ和Ⅱ兩個類型。 堆放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場為第一類,簡稱Ⅰ類場。 堆放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場為第二類,簡稱Ⅱ類場。 3.熟悉貯存、處置場場址選擇要求; 3.1Ⅰ類場和Ⅱ類場的共同要求。 (1)所選場址應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要求。 (2)應選在工業區和居民集中區主導風向下風側,廠界距居民集中區500m以外。 (3)應選在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響,特別是不均勻或局部下沉的影響。 (4)應避開斷層、斷層破碎帶、溶洞區,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響區。 (5)禁止選在江河、湖泊、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洪泛區。 (6)禁止選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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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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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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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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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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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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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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