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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迎接2011年環評師考試,育路教育網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2011年環境影響評價師技術導則與標準輔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取得一個好的成績!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三章64頁)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規定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適用區域劃分、分時段的10類19種工業爐窯煙(粉)塵濃度、煙氣黑度、6種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或排放限值)和無組織排放煙(粉)塵的最高允許濃度、各種工業爐窯的二氧化硫、氟及其化合物、鉛、汞、鈹及其化合物、瀝青油煙等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以及有關煙囪高度和監測的規定等。 1.熟悉本標準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除煉焦爐、焚燒爐、水泥工業以外使用固體、液體、氣體燃料和電加熱的工業爐窯的管理,以及工業爐窯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工業爐窯:指在工業生產中用燃料燃燒或電能轉換產生的熱量,將物料或工件進行冶煉、焙燒、燒結、熔化、加熱等工序的熱工設備。 2.熟悉本標準的適用區域及各區域對工業爐窯建設的要求。 本標準分三級,分別與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相對應。 在一類區內,禁止新建各種工業爐窯,原有爐窯改建時不得增加污染負荷。 ★時間段的劃分 該標準按照不同年限分別規定了工業爐窯煙塵、生產性粉塵、煙氣黑度和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等指標。具體劃分為兩個時段:第一時間段為1997年1月1日前在用的工業爐窯,還包括該標準實施日前已經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尚未建成或尚未投產的各種工業爐窯。第二時間段為1997年1月1日起新建的工業爐窯,包括1997年1月1日起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準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爐窯。 ★煙囪高度的規定 各種工業爐窯煙囪(或排氣筒)最低允許高度為15m. 當煙囪(或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除應執行以上規定外,煙囪(或排氣筒)還應高出建筑物3m以上。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擴建的排放煙(粉)塵和有害污染物的工業爐窯,其煙囪(或排氣筒)最低允許高度為15m,當煙囪(或排氣筒)周圍半徑 200m距離內有建筑物時,煙囪(或排氣筒)還應高出建筑物3m以上,并需符合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 各種工業爐窯煙囪(或排氣筒)高度如果達不到以上的任何一項規定時,其煙(粉)塵或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應按相應區域放標準值的50%執行。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爐窯煙囪(或排氣筒)應設置永久采樣、監測孔和采樣監測用平臺。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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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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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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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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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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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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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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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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