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路教育網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2011年咨詢工程師咨詢概論輔導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取得一個好的成績! 工程咨詢服務過程中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基于不可抗力的發生導致的后果,依照慣例和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工程咨詢機構是不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的。因此,如果不是工程咨詢機構方面的原因給客戶或第三者造成損失,工程咨詢機構將不負法律責任,但咨詢機構和執業人員會因違約、過失、故意欺瞞客戶、違法等行為而承擔咨詢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產生的原因和責任的承擔 發生法律責任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客戶和工程咨詢機構的責任。 (一)客戶方面的責任 (二)工程咨詢機構方面的責任 違約 (1)違約責任承擔的一般方式。 我國《合同法》以嚴格責任作為承擔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不論違約人在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在《民法》上采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具體講,主要有繼續履行、賠償損失、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及其他補救措施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違約金與賠償金問題: 例: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為10萬元,由于一方違約,出現三種情況: (1)無損失; (2)有損失,8萬元; (3)有損失,12萬元。 問:1.第(1)種情況支付違約金多少? 答:三種情況都應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 問:2.這三種情況的賠償金各應付多少? 答:第(1)種情況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因為沒有造成損失; 第(2)種情況賠償金0萬元; 第(3)種情況賠償2萬元。 違約金具有懲罰性。 定金對于債權的擔保作用主要體現為定金罰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在責任方式上,合同法確定了違約金與定金擇一適用的原則。 |
輔導科目 | 精講班 |
沖刺班 |
串講班 |
報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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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 |
課時 |
試聽 |
主講老師 |
課時 |
試聽 |
主講老師 |
課時 |
試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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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萍 |
40 |
張立寧 |
20 |
張立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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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翠玲 |
40 |
劉翠玲 |
20 |
劉翠玲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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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麗芹 |
40 |
曹明銘 |
20 |
成麗芹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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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雙增 陳憲 |
40 |
王雙增 陳憲 |
20 |
王雙增 陳憲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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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琴 |
40 |
杜 軍 |
20 |
杜 軍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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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講班:每科課程學費 200 元 沖刺班:每科課程學費 100 元 串講班:每科課程學費 10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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