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翻譯專業資格報名通知,育路教育網特別為您搜集整理,內容如下: 關于做好2011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0〕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部分副省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試機構,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所屬有關城市BFT考點: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0號)精神, 2011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分別在5月28、29日和11月12、13日舉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以下簡稱人社部考試中心)負責筆譯考試考務工作,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外專局培訓中心)負責口譯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為便于廣大考生報名參加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和BFT考點(通訊錄見附件5)要相互協商,共同做好報名工作。報名可采用網上或現場方式,并應同時接受筆譯和口譯考生報名。報名工作結束后,及時分割筆譯和口譯報名數據,分別由BFT考點和人事考試機構負責。西藏、貴州、青海、新疆四省區暫停口譯考試,如考生希望同時參加筆譯和口譯考試,可前往就近省區報名。各地務必將協商后的報名方式、時間、地點、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及時告知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并由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公布。 聯系人:劉征 電話:010-68995947 郵箱:nttac@catti.net.cn 二、報名資格 (一)對報名參加2011年度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口)譯綜合能力》和《筆(口)譯實務》兩個科目的,不限制報名條件,各地在報名時不得要求考生持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或附加其他條件。 (二)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對取得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考生,憑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在報考同聲傳譯時,免考《二級口譯綜合能力》,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科目。 (三)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文件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口)譯實務》科目考試。 全國現有158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6)。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樣式)見附件7。 三、考務工作分工 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和BFT考點分別負責筆譯和口譯考試考務工作。筆、口譯試卷預訂單分別報送人社部考試中心和外專局培訓中心(見附件4)。考試結束后,筆譯考試考場信息報送人社部考試中心,考務管理使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口譯考試考場信息報送外專局培訓中心,考務管理使用外專局培訓中心開發的口譯考試管理系統。考試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見附件1。 四、成績查詢和證書發放 考試結束60天后,考生可通過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 閱卷工作結束后,人社部考試中心負責將口、筆譯成績放置到FTP服務器,各地人事考試機構接收數據、生成管理號、打印并發放筆、口譯證書。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和BFT考點要密切配合,及時將證書發到考生手中。 五、其他事項 (一)目前同聲傳譯只有英語開考,取得二級口譯(交替專業)證書和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報考同聲傳譯的,對應專業代碼均為英語口譯(31.同傳一科)。 (二)各級別筆譯考試采用紙筆作答,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橡皮和2B鉛筆(填涂卡用)。參加《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應考人員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三)各級別口譯考試采用聽譯筆答和現場錄音方式進行,其中英語和日語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部分的客觀題采用機讀卡,應考人員除攜帶黑色墨水筆外,還應攜帶橡皮和2B鉛筆(填涂卡用)。 (四)《日語二、三級筆譯、口譯(交替傳譯)綜合能力》科目客觀題考試為填涂答題卡。 (五)各BFT考點在收到口譯考試試卷和試題帶后,應及時上報外專局培訓中心確認。 (六)考試采取全國統一閱卷,請各地在考后三天內將試卷(含答題信息)、答題紙、答題卡、磁帶和考場記錄單按有關規定密封并附詳細交接清單,通過機要方式寄: 單位: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24號 郵編 : 100037 聯系電話:010-68995947 010-68328249 (七)有關考試大綱、培訓教材等相關事項請與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聯系。 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和BFT考點嚴格按照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工作計劃(見附件3)做好各環節工作。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有關單位聯系。其中筆譯考務工作由人社部考試中心標準與監督處負責,口譯考務工作由外專局培訓中心考試部(010-68948219)負責。 (八)筆、口譯試卷袋中均裝草稿紙,考試時與試卷一并發放,每位應考人員一張,用于考試。亦請各地在考場準備草稿紙,以備需要。所有草稿紙考后由各地統一回收,按考后試卷管理規定銷毀。 附件: ![]()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
課程名稱 | 老師 | 課時 | 試聽 | 報名 | 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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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口譯實務 | 楊老師 | 60 | 試 聽 | ![]() |
400元 |
三級口譯實務 | 魯 暉 | 64 | 試 聽 | ![]() |
400元 |
二級筆譯實務 | 王老師 | 43 | 試 聽 | ![]() |
400元 |
三級筆譯實務 | 王老師 | 39 | 試 聽 | ![]()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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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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