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指在保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林地經營權交給農民,使農民不僅具有經營的主體地位,而且享有對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這項改革旨在建立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既能夠興林又能夠富民的林業經營體制,形成林業發展的自組織機制,從而帶動林業的大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黨中央、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出了總體部署。2006年、2007年的中央1號文件和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都將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定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重大舉措。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重大創新和發展,對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具有重大意義。林地同耕地一樣,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農村重要的生產資料,是農民重要的生計依靠。我國是一個多山的國家,山區面積占國土總面積的69%,山區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56%,許多省區山區面積甚至達到80%。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延伸到林地,必將再次釋放林地資源和農村勞動力資源的巨大潛力,實現農村生產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同時,林地改革比耕地改革還要復雜、難度更大。耕地改革主要考慮解決農民的吃飯問題,林地改革既要考慮農民的致富問題,又要考慮生態保護問題。林地改革還要面對許多歷史遺留問題,如普遍存在的地證不符、邊界不清、權屬糾紛等等。另外,林地上的附屬物——林木,也不同于農作物,不但具有較長的生長周期,而且采伐變現要受到約束。針對這些特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了創造性的設計和實踐,不僅賦予農民長期穩定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而且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能夠轉讓、入股、抵押,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用益物權,比耕地改革更深入、更徹底,對完善農村經營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必將對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產生重大作用。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開辟了農民就業增收的廣闊空間,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大意義。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城鄉二元結構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特征,“三農”問題始終是黨和國家要重點解決的戰略問題。我國集體林業歷來與農民的生產生活緊密相連,是農民發家致富的重要依靠。但長期以來,農民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經營主體,集體林地也沒有完全成為農民的生產資料,集體林業更沒有成為農民就業增收的重要載體,從而形成了集體林地“大資源、小產業、低效益”的局面。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廣大農民不僅可以獲得新的生產資料,分到一筆可觀的物質財富,而且可以通過集約經營、立體經營林地增加收入,還能直接得到國家在營造林方面的補貼,享受稅費減免政策帶來的實惠。同時,改革盤活了森林資產,必將進一步推動林業產業的發展,保障農民來自林業的增收具有可持續性。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地還解決了不少歷史遺留問題,融洽了干群、鄰里等社會關系,有效地促進了山區林區社會的和諧。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維護生態安全和木材安全的戰略舉措,對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具有重大意義。加強生態建設,保障林產品供給,不僅要依靠國家的重視和投入,更要依靠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我國現有林地面積43億畝,其中集體林地25億畝。長期以來,由于沒有充分利用物質利益驅動這個手段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集體林業的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都沒有得到很好發揮。全國集體林蓄積量每畝平均僅為3.3立方米,為全國平均水平的58.5%、發達國家的20%。在南方不少自然條件良好的地方,一些集體林“遠看綠油油,近看水土流”,森林生態系統及其功能很不完善。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廣大農民像經營耕地一樣經營林地,對林業實行集約經營,同時林地、林木成了農民最重要的財產,“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為自覺行動,這必將大幅度提高森林質量和森林資源總量,必將改變集體林經濟效益不高、生態功能不強的局面。如果全國25億畝集體林單位面積蓄積量提高到全國平均水平5.6立方米,就可增加森林蓄積量約60億立方米;如果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6.7立方米,可增加森林蓄積量83.9億立方米。同時,占我國半壁江山的集體林搞活了、搞好了,還可以支持和帶動國有林的保護和發展,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木材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意義十分重大。 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現代林業建設的強大動力,對實現林業科學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現代林業是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林業,是充分發揮生態、經濟和社會三大效益,滿足社會對林業的生態、物質和文化等多樣化需求的林業。從根本上說,建設現代林業就是要根據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要求,重塑現代林業體制機制,建立一個“自組織化”的林業管理系統統。按照國內外的實踐,只要實現了管理中的自組織化,社會生產力就能夠迅速發展。從實現途徑上說,建設現代林業就是要把市場機制引入林業建設,加快建立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全面優化林業經濟結構,加速轉變林業發展方式,實現林業科學發展。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明晰產權關系,確立經營主體,培育市場體系,規范交易秩序,進一步優化林業生產要素配置,全面盤活林業資源,充分釋放林地、物種、勞動力等生產資料的巨大潛能,充分激發林業內在的活力。從改革實踐看,林業的素質和效益得到了明顯提升,林業的吸引力顯著提高,社會各種生產要素迅速向林業聚集,生態建設和林業產業齊頭并進,呈現出又好又快發展的勢頭。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原則: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須堅持五個原則: 第一,堅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要按照分類經營的原則,以生態建設和保護為前提,進一步推動重點工程建設和造林綠化,努力增加森林數量,提高森林質量。放活商品林的經營權和處置權,促進林業產業發展,充分發揮林業的生態、經濟和社會三大效益。第二,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意愿。把維護農民利益、發展農民利益放在首位。該給的利益要給足,該減的負擔要減夠。第三,要堅持依法辦事和公開公平公正。做到改革的內容、程序、方法和結果公開,確保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真正實現村民自主決策、民主管理。第四,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要區分不同地區、不同情況選擇改革的方式和內容,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不搞一刀切。第五,堅持尊重歷史,著眼未來,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和穩定性。 如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一、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促進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經營。要進一步加強對林地資源的管理,堅決杜絕借改革之機,蠶食、侵占林地和毀林開墾等非法行為,切實做到承包經營林地的總量不能減少、用途不能改變,質量不能下降。 二、完善政策法規,引導森林資源資產有序流轉。加快流轉市場建設,加強對森林資源流轉工作的引導,探索限期、限量流轉的辦法,防止林業職工失山失地。同時大力發展林下經濟,有效增加職工收入。利用豐富的林地資源,積極引導林業職工大力發展林下經濟。 三、創新森林資源保護體系。引導農民成立護林防火、防止亂砍濫伐、防治病蟲害的組織,建立森林災害應急反應機制和防火服務網絡。 四、深入研究森林保險方式,降低林權所有者的經營風險。從目前看,林木保險的險種單一,按年度計算,保險費率太高,不適應林區生產經營實際。 五、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籌集林業發展資金。擴大利用信貸和社會資金的規模。要多層次、多方面籌集資金建立林業發展基金,為承包職工提供貼息貸款。 六、加快組建各類經濟合作組織,提高林業經營組織化程度。要引導、鼓勵和支持承包職工在自主自愿聯合的基礎上,組建股份林場、合作林場、家庭林場、林業合作社等新型經濟合作組織,加快與市場經濟對接。 |
公務員精講班輔導 |
主講老師 |
課時 |
學費 |
論壇 |
報名 |
|
---|---|---|---|---|---|---|
行政能力測驗網絡輔導 | 伊強 | 30 | ¥300 | |||
申論網絡輔導 | 陳亞菲 | 30 | ¥200 | |||
公務員面試指導網絡輔導 | 張玲莉 | 10 | ¥200 | |||
學費:《行政能力測驗》300元,《申論》200元,《公務員面試指導》200元; |
熱門資料下載: |
公務員版塊列表: |
公務員最新熱貼: |
【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2010年國考申論熱點預測:打造和諧干群關系 |
|
閱讀下一篇:下面沒有鏈接了 |
|
|
【育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 |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 |
② 本網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育路網發布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該及時向育路網書面反饋,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情況證明,育路網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盡快移除被控侵權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