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報關員
一、報關員的概念
必須受雇于一個收發貨人或者報關企業并代表該企業報關。報關員不是自由職業者。(注意判斷)
二、報關員資格:
報考資格考試例外:(注意換成實例題來出多選題)
1、受到刑事處罰的;
2、走私或嚴重違規,被取消從業資格者;
3、向官員行賄,被取消從業資格者;
4、考試成績被宣布無效并被撤、掉銷資格證書不滿3年者。
注意:港澳臺居民可以參加考試;考試及格名單公布后6個月內申請報關員資格證書。
三、報關員注冊:
1、報關員注冊條件:(注意換成實例題來出題)(直屬海關行政許可事項)
(1)考取報關員資格證書注冊前必須經過3個月報關業務實習,注冊有效期滿連續2年未注冊,再注冊時,必須經過海關報關業務崗位考核合格。
(2)注冊三個基本條件:(注意換成實例題來出多選題)
我國國籍;
考試合格取得了資格證書;
與報關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或聘用合同關系。
(3)不予注冊三情形:(注意換成實例題來出題)
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犯罪受刑事處罰者;
被海關取消從業資格者。
(4)暫緩注冊情形:(注意換成實例題來出多選題)
暫停執業期間,注銷注冊者;
暫停執業期間,注冊期滿者;
記分達30分,未參加海關業務考核或考核不及格,注銷注冊者;
記分達30分,未參加海關業務考核或考核不及格,注冊期滿者。
(5)注冊提交資料:(注意多選)
申請書;
資格證書復印件;
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勞動合同復印件;
社保證明復印件;
身份證復印件;
港澳臺人員就業證; (港澳臺中國公民)
報關業務實習證明; (首次注冊者)
報關業務崗位考核證明。 (連續2年未注冊者)
2、報關員注冊程序:(注意細節)
合格者自己(可委托)在直屬海關(或授權的隸屬海關)申請注冊,直屬海關(或其授權的隸屬海關)以行政許可的方式頒發報關員證書。注冊后有效期為2年。(注意判斷)
首次申請報關注冊人員在實習期間,不得以報關員名義報關。(注意判斷)
3、注冊變更:報關員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報關單位名稱及海關編碼變更者,20日內報關員均需到注冊地海關換證。變更不包括報關員更換單位情形(注意判斷多選)
4、注冊延續:
(1)有效期滿30天前申請辦理;證書逾期失效;延續后展期2年。屆滿未作出決定視為自動延續(注意判斷)
(2)暫停執業期間屆滿,須屆滿30前申請暫緩注冊延續,暫停期滿后30日內申請延續。(注意細節判斷)
(3)延續申請提交文件(和注冊時資料比較)
申請書
報關員證書和資格證書復印件;(多了一個報關證)
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勞動合同復印件;
社保證明復印件;
港澳臺人員就業證。 (港澳臺中國居民)
5、注冊注銷:不再從事報關業務、辭職、報關單位解除與報關員的勞動合同關系、報關單位注銷或被注銷、注冊有效期滿未延期、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注冊被撤銷撤回、被取消從業資格等情形。報關員更換工作單位,必須在原單位注銷,然后再新單位注冊。(理解注銷情形,多選題)
報關員證遺失:要報告并登報申明作廢,20日內補發。(注意20日,判斷題)
四、報關執業:
1、執業范圍:
交單申報、納稅(含退補稅、減免稅)、辦理加工貿易手續、協助查驗、結關提貨等
報關企業的報關員在核定關區內報關,收發貨人的報關員可在全國范圍內報關。(注意判斷)
2、執業禁止:(注意結合行政處罰變成實務多選)
(1)故意制造矛盾和糾紛;
(2)假借海關名義索要額外報酬、虛假報銷;
(3)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
(4)接私活;
(5)轉借報關證書(含借入與借出);
(6)涂改證書。
3、報關員的權利:(理解為主)
(1)執業、報關權;
(2)查詢報關情況權;
(3)對官員不法要求拒絕權;
(4)陳述、申訴申辯權;
(5)行政處罰的復議權和起訴權;
(6)海關的不公正待遇賠償權;
(7)培訓權。
4、報關員的義務:
(1)審查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合理性;
(2)填單申報;
(3)配合查驗;
(4)配合稽查和違規事由調查;
(5)參加海關考核;
(6)報關時出示報關證;
(7)妥善保管報關員證和相關文件。
5、報關員計分考核
(1)記分考核對象:在職報關員。(注意判斷)
(2)計分考核是一種教育管理,不是行政處罰(注意判斷)。現場海關進行計分,并以各級海關名義作出。積分達到30分者,海關中止該證報關(注意不是停止、暫停執業、取消從業資格,停止、暫停執業、取消從業資格是行政處罰),需要接受崗位考核,崗位考核由直屬海關負責組織,考核及格分數歸零。(注意判斷)
(3)對于計分行為有三種救濟途徑:(7日內向做記分海關)書面申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注意多選和判斷)
(4)計分細則:
1.1日至12.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或記分周期,期滿分數歸零;
不足1年者,按一個周期計算;
轉換工作單位,分數不歸零。(注意判斷)
五、報關員的法律責任:(注意變成實務題考單選、判斷)
1、走私罪、1年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取消從業資格。
2、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暫停6個月內執業;情節嚴重,取消從業資格。
3、被暫停恢復執業后,1年內又被暫停,取消執業資格;
4、非法代理或超范圍報關,5萬內罰款,暫停6個月內執業;
5、行賄,取消從業資格,10萬以內罰款;
6、騙取注冊登記者,撤銷登記,30萬以內罰款;
7、未取得報關資格報關,取締,沒收所得,10萬內罰款;
8、警告、2000元以內的罰款情形:
(1)有禁止執業行為的;
(2)有變更事項,而不辦理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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