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務員錄用考試申論模擬試卷(二)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2-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1.所有生活在塵肺病陰影中的工人都應該感謝張海超“開胸驗肺”的抗議,衛生部緊急發布了新版《塵肺病診斷標準》,并啟動了全國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現狀調查。
一組龐大而冰冷的數據擺在公眾眼前:2008年,全國新發各類職業病達13744例,我國塵肺病診斷病例已經超過60萬人,存活47萬人左右。其中折射的,正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政績,忽略甚至無視經濟高速發展目標之下勞動者的健康,在工業車輪前進的過程中,烙下“職業病”的沉重暗影。
河南省職業病醫院一位負責人說,“職業病首先在防,《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且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比如塵肺問題,該法明確規定要求相關企業采取降塵、防塵措施,而且規定政府相關部門要實施監管,可是政府相關部門沒有過多的力量去做這些事情,監管措施基本上是空白的。”
河南省衛生系統一位人士表示,“在GDP與職工利益的天平上,有些地方政府部門顯然偏向了前者”。“開胸驗肺”事件提醒我們:以往那些為了追求經濟發展“遷就資方、將就勞方”的思路已經誘發出諸多社會弊病,體制性糾偏成為當務之急;公共政策不能只以下層“不出事”為目標,必須俯下身來,直面各種各樣的勞資矛盾。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在借力億萬農民工的同時,也積壓了不少問題。人們不應一邊贊美農民工推動經濟發展的偉大貢獻,一邊讓他們在資本和權力的雙重擠壓下呻吟。
三、作答要求
1.曾經為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并為他出具“塵肺合并感染”報告的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受到河南省衛生廳通報批評并立案調查。通報認為,鄭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的情況下,進行職業病診斷,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此事被媒體報道后,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就河南省衛生廳對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無資質進行職業病鑒定的通報批評發表自己的看法。(20分)要求:用一句話概括自己的觀點,并進行適當分析,字數不超過300字。
2.“開胸驗肺”看似荒唐,卻充分暴露了農民工因患職業病而維權時的舉步維艱,以及我國職業病防治體制之弊。結合材料,對出現這樣的現象的原因進行分析。(20分) 要求:觀點明確,分析恰當,條理清楚,600字左右。
3.就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預防材料中所反映的事件再度發生,請你提出應對的措施。(20分)要求:緊扣材料,有針對性,有條理,600字左右。
4.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2009年9月16日,張海超證實,他已獲得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種賠償共計615 000元。“開胸驗肺”事件終于塵埃落定,我們在為張海超感到慶幸的同時,心中仍抹不去一絲苦澀,其中留下的問題讓人深思。以“從‘開胸驗肺’說開去”為題,自選角度寫一篇文章。(40分)要求:
(1)從給定資料入手,觀點明確,判斷恰當,論述集中,語言流暢。
(2)1200字左右。
參考答案
1.參考要點問責“開胸驗肺”無助“制度尊嚴”恢復。分析:從制度層面看,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在不具備資質的情況下為張海超“開胸驗肺”的確有可能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但是正是由于職業病防治體制方面存在缺陷才導致了張海超“開胸驗肺”來證明自己身患“塵肺病”。
鄭州市職防所有資格為張海超確認塵肺病,可是卻無視病情所出具的診斷證明,讓這個備受疾病煎熬的農民工得不到應有的權益保障。在公眾看來,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肯為走投無路的張海超“開胸驗肺”,正說明他們還有醫者良知,還有社會責任。
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不是從改進管理制度方面著手,杜絕“開胸驗肺”悲劇的發生,卻以制度的名義對鄭大一附院立案調查,這應該引起相關部門以及社會的深思。
2.參考要點
(1)一些企業無起碼的良知,唯利是圖。沒有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沒有設置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防護用品。當職工健康出現問題首先想到的是推諉責任而不是承擔義務,對于身患職業病的員工,非但不為其治療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反而私扣工人的健康檔案,以期瞞天過海。
(2)某些地方政府部門片面地追求經濟效益和一時的政績,對企業安全生產缺乏必要的監管,漠視甚至縱容企業的違法行為,以損害農民工利益為代價換取本地經濟的發展。
(3)某些官員缺乏執政為民的理念,對民生、民權冷漠。少數職能部門和官員,或因為懶政,或怕擔責,或擔心暴露自身問題,或淪為業主的利益同盟,不熱心、不積極,甚至人為地給農民工維權設置阻力。
(4)目前的法律法規不盡合理,亟待修改健全。按照我國現行的《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但根據法律規定,申請職業病鑒定者,必須出具由用人單位提供的職業史、工作場所、健康檔案等。但是在實際上很多企業違背道義和良心,根本不可能自證其罪,為打工者提供有關材料。
(5)對于拒絕提供證明的不良企業,現行法律也不夠完善,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任何懲罰,從而給不法企業以可乘之機。正是由于這堵制度的“高墻”,無數維權者被擋在門外。另一方面,根據上述法律與規章,職業病防治與鑒定須由專門的機構承擔。由此,許多權威醫院的職業病鑒定結果就變得沒有法律效力,即使“開胸驗肺”也不被認可。這就難免產生職業病防治機構的壟斷與腐敗。
3.參考要點
首先,預防職業病發生的關鍵是企業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和有關法規要求,企業積極實施環保預防措施和對污染的治理,加強對員工的相關培訓,盡力減少從業人員職業病的發生;一旦有職業病出現,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盡力對患者實施救治,從而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其次,在企業加強自律的同時,政府也應加強監管,督促企業承擔相關義務,否則嚴格依法進行制裁。在用人單位不愿“自證其罪”的情況下,由政府相關部門或司法部門介入調查其罪,或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并接受社會監督,使職業病患者及時進入法定診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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