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法條】 第五十八條【一人公司的界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條【登記注明事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六十一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诹䲢l【股東決定重大事項的形式要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六十三條【財務會計報告年度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四條【股東的連帶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一人公司嚴格的風險防范制度。 (1)較高的資本金和嚴格的資本充實、維持制度 (2)強化登記制度 (3)公司運行中的特殊規定 A.股東決議 B.財務會計報告 (4)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認 財產混同 舉證責任倒置 第四節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重點法條】 第六十六條【公司的章程】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六十七條【重大事項審批原則】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 第六十八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依照本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七十條【高級職員的兼職禁止】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第七十一條【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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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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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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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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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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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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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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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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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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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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