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為了解決資金不足,以與虛構的單位簽訂供貨合同的方法,向銀行申請獲得貸款200萬元,并將該款用于購置造酒設備和原料,后因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紅酒被查處,導致銀行貸款不能歸還。甲公司獲取貸款的行為構成:
A.貸款詐騙罪
B.合同詐騙罪
C.集資詐騙罪
D.民事欺詐,不構成犯罪
答案:B
考點:貸款詐騙罪的主體資格的限制
解析:由于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不構成該罪的主體。單位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成立合同詐騙罪,不成立貸款詐騙罪。因此甲公司應當以合同詐騙罪定罪,選項B正確。
4、甲在一豪宅院外將一個正在玩耍的男孩(3歲)騙走,意圖勒索錢財,但孩子說不清自己家里的聯系方式,無法進行勒索。甲怕時間長了被發現,于是將孩子帶到異地以 4000元賣掉。對甲應當如何處理?
A.以綁架罪與拐賣兒童罪的牽連犯從一重處斷
B.以綁架罪一罪處罰
C.以拐賣兒童罪一罪處罰
D.以綁架罪與拐賣兒童罪并罰
答案:D
考點:綁架罪和拐賣兒童罪的認定
解析:甲前后有兩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前行為是綁架男孩作為人質,意圖向其家人勒索財物,構成綁架罪;后行為是將孩子賣掉,非法獲利4000元,構成拐賣兒童罪,應當分別定罪,實行并罰,因此選項B.C錯誤。另外,甲兩行為不具備牽連關系,不能按照牽連犯處理,因此選項A錯誤。因此,選項D為正確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