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國賦予外國人在內國一定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即國際私法調整對象賴以產生和發(fā)展的基礎 國家元首、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國際組織官員等具有與一般外國人不同的特殊民商事法律地位 二、制度 1、國民待遇:不包括政治待遇和不允許外國人享有的特定權利;是互惠并有所限制的國民待遇 2、最惠國待遇:互惠 不屬于最惠國待遇的例外: A.一國給予鄰國的特權與優(yōu)惠考 B.邊境貿易和運輸方面的特權與優(yōu)惠 C.有特殊歷史、政治、經(jīng)濟關系的國家之間形成的特定特權與優(yōu)惠 D.經(jīng)濟集團內部各成員國互相給對方的特權與優(yōu)惠 3、優(yōu)惠待遇:是最惠國待遇待遇借以發(fā)生效果的事實根據(jù) 三、外國人在中國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外國人基于我國國內法、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以及互惠或對待原則,在我國享有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或優(yōu)惠待遇。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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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13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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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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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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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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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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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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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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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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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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