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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試經濟法9月18日模擬試題

作者:不明   發布時間:2009-09-18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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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定解散該公司,其后股東會、清算組所為的下列哪一行為不違反我國法律的規定?
A.股東會選派股東甲、股東乙和股東丙組成清算組,未采納股東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師參加清算組的建議
B.清算組成立次日,將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體債權人并發出公告,一周內全體債權人均申報了債權,隨后清算組在報紙上又發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財產過程中,清算組發現設備貶值,變現收入只能夠清償75%的債務,遂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剩余債務轉由股東甲負責償還,清算繼續進行
D.在編制清算方案時,清算組經職代會同意,決定將公司所有的職工住房優惠出售給職工,并允許以部分應付購房款抵銷公司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81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第184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本題解散的事由屬于第181條第(2)項的規定,故A當選;第186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根據法律規定,對于清算組公告只有時間上的限制沒有次數上的限制,B項中的清算組成立次日,將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體債權人并發出公告,并于一周后在報紙上公告,因此符合法律規定,當選。《公司法》第188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由此,清算組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當立即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C錯誤。第187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由此,D項清算組在未支付清算組費用情況下抵銷工資和勞保,違反了該清償順序,而且低價出售了清算中的財產,損害了清償順序在后的債權人的利益,因此不合法。本題正確答案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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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報考直通車
 
·報名時間:6月網報7月確認。
·考試時間:2010年9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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