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09年公務員申論模擬試卷十五(完善聽證會制度)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8-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注意事項
1.申論考試是對應考者閱讀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測試。
2.參考時限:閱讀40分鐘,作答110分鐘。
3.仔細閱讀給定資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論要求”作答。
二、資料
1.北京市將修改價格聽證實施細則,對聽證代表的產生辦法、組成等問題進行修改和完善,從而使價格聽證會更加民主、公正和科學。
北京市政協委員羅福元提交了《完善價格聽證制度的建議》的提案。他分析指出,過去幾次聽證會的效果不好,反映出目前聽證會制度存在明顯的缺陷,無法體現百姓的知情權和參與權。I司時,參與聽證會的代表由有關部門挑選,由于沒有嚴格的程序,代表構成很難覆蓋社會各階層的人士,其中,專家學者能否做到認真地從維護社會公平、科學、真實的原則發表他們的觀點和意見,是應當認真研究的。委員建議,應完善價格聽證制度,保障社會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聽證會代表和專家學者的選擇要有嚴格的程序和辦法,以體現出代表的廣泛性和社會公平。
2004年,根據國家發改委《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的有關規定,北京市發改委出臺了《北京市實施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會制度細則》,明確了聽證代表產生、組成、數量、構成、聽證結果效力等問題,同時,對于代表和專家的選擇如何體現廣泛性和社會公平的問題,規定了聽證會代表的構成和推選途徑,這個辦法相對來說還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但是從目前的實施情況看,我們認為還是不夠完善的,對于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體現得還不夠充分”,發改委表示,下一步將結合修改價格聽證實施細則的工作,在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代表的產生辦法、組成等問題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2.持續了約三個半小時的“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標準聽證會”于2008年1月22日傍晚結束。代表不同利益階層的十八位代表各抒己見,但提交會議討論的兩套降價方案并未成為最終定案。
參加聽證會的運營商代表均表示支持和理解此次漫游資費調整。中國移動代表陸文昌表示,手機漫游是有成本的,此次資費調整會對企業收人和利潤產生一定影響,不過,中國移動將繼續高質量提供漫游服務,以確保新資費政策的早日實施。
中國聯通代表丁銘則建議漫游費應進行漸進式調整。他認為,中國聯通資產負債率高,贏利能力有限,第二套方案超出了聯通的承受能力。他擔憂大幅度降價后會造成電信企業競爭失衡,從而損害消費者的長期利益,“調整漫游費應與電信業結構調整相結合”。
來自中國電信、網通、鐵通等固話運營商的代表也認為,電信資費調整需要循序漸進的過程,他們擔心,在目前電信市場處于失衡的狀態下,如果再下調漫游費,將進一步加速移動電話對固話的替代,固話運營商會陷人更困難的境地。
一些代表認為,電信企業不應該是暴利行業,應充分滿足消費者知情權、交易權,改變運營商與消費者信息不對稱現象,在漫游費降低之后應防止相關企業變相漲價。

北京某市民代表發言:我首先質疑這個聽證會有聽證的必要嗎?他們已經先斬后奏了,他已經先做了。再者,國家環保行政總局管理的權限是否全面可靠?我在這里不想全面闡述我的觀點,因為剛才好多專家都說了。我想提兩個問題,第一個關于水的問題。圓明園這么缺水,為什么不能使用中水?北京每年大量的污水得到處理,有大量的中水,但是被利用的中水非常少。治理過的污水不能飲用,但是作為生態園林用水是完全可以的。而且中水很便宜,一塊錢一噸。第二,關于工程本身的問題。昨天晚上我看了《經濟半小時》,有兩個問題提一下。第一,圓明園的防滲工程,施工之前有沒有進行招投標,如果招投標,為什么三家公司都是北京市水務局、海淀區水務局、圓明園管理處下屬的公司。第二,三千萬的防滲工程費用是怎么使用的?剛才圓明園管理處的同志介紹說每平方造價是28塊多錢,總體是二千多萬。但昨天《經濟半小時》報道,每平方米造價是7.2元,一共是500多萬,這個差距怎么解釋?
建筑、水利等部分專家坦言圓明園防滲處理的必要性,卻不能引用法律條款依法支持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圓明園管理處坦言,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未經“環評”,卻不知情我國法律法規沒有文物保護工程的環評制度,不知情不可移動文物的“建設工程”一——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因未經環評而暫時停建,主要原因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在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并非項目從環保的角度不能建設,更不知情防滲處理不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立法監督管理什么?正反兩方聽證專家均不能完整地理解釋義。法律概念上的不清,使雙方均不能正確依法舉證,聽證會幾乎沒有質證。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環境影響聽證會的焦點成為了“防滲處理材料(復合土工膜)‘破壞’生態環境”的學術研討會、聲討會。專家多媒體演示的多數是各自專業上對生態技術理論、生態安全的模糊理解或環境管理認識上的探討,明顯缺失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技術規范的強力支持;在如何充分利用《環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系列生態環境技術指標解決處理圓明園整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具體問題上,幾乎沒有學者提出依照國家法律、標準、規范條件下適用的方法。幾位知名生態環境專家的“最佳方案”就是“撤除鋪設的防滲膜”!無獨有偶,“最佳方案”與人民網的誤導性專題報道:《拆除防滲膜,救救圓明園!》前呼后應。防滲處理不違法,復合土工膜不違法,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之防滲工程何罪之有?
4.2008年1O月2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其政府網站上發布《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定價機關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
《辦法》規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會參加人的人數和人員的構成比例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聽證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其中消費者人數不得少于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制定在局部地區執行的價格或者降低價格的,聽證會可以采取簡易程序,只設主持人,聽證會參加人由消費者、經營者構成。
根據上述辦法,聽證的具體項目通過定價聽證目錄確定,但容易引發搶購、囤積,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商品價格,通過其他方式征求意見,不納入定價聽證目錄。
此外,中央定價聽證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央定價目錄制定并公布;地方定價聽證目錄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地方定價目錄制定并公布。
《辦法》規定,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允許旁聽和新聞報道,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除外。《辦法》要求定價機關作出定價決定后,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定價決定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
根據上述辦法,定價機關制定政府定價聽證目錄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未舉行聽證會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定價無效,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辦法》分總則、聽證的組織、聽證程序、法律程序、附則等5章,共37條,自2O08年12月1日起施行。
5.北京市就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召開聽證會,代表消費者、燃氣公司和專家學者的3O名聽證代表發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這次北京市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聽證方案的具體內容是:將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9元人民幣調整為每立方米2.05元;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天然氣銷售價格隨上游價格漲跌進行同時間、同方向調整,調整額按照聯動公式計算。聯動機制每3年進行一次調整。
在2006年12月22日的聽證會上,一些代表提出希望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幅度可以更小一些。來自中國政法大學的聽證代表吳景明認為,上游天然氣價格上漲后增加的成本,應該由燃氣公司和居民共同承擔,而不應該全部由消費者背負。
另有聽證代表提出,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中應該對低收人家庭、使用天然氣分戶取暖家庭的具體情況予以考慮,并希望調價方案在該年的采暖季結束后實施。
據介紹,北京市的天然氣用戶在2006年已突破300萬戶,根據相關部門的抽樣調查,北京市居民用戶月平均用氣量為18立方米。
6.在價格聽證、立法聽證等關系公共利益的聽證程序中,聽證代表的選出缺少法律依據。2O03年7月15日的民航價格聽證會,7名消費者代表以搖號的方式產生。很多地方還存在著“指定聽證”、“邀請聽證”的方式。通過這種方式選出的代表,他們對聽證事項的專業性的掌握程度能否有效地行使聽證的權利,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公眾的利益,是否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等。方面都受到質疑。單從參與者的產生方式上分析,就足以見證目前聽證法律法規所涉及程序內容的不可操作性,從而也會使聽證結果有失偏頗。從這點來說應該建立聽證代表的遴選機制。聽證代表的作用不僅僅只是代表公眾的意愿,簡單的表達自己的想法,他們需要具備聽證事項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和分析問題、舉證、質證的能力。這樣,在聽證程序中,代表的意見才會被裁決者充分的重視進而被采納作為作出行政決定的依據。這才符合聽證制度設置的本意。
7.2OOO年3月出臺的《立法法》肯定了立法聽證后,這一民主機制在各地很快漸成潮流,截止2004年底,全國共有24個省級人大常委會舉行了38次立法聽證會。盡管各地的立法聽證實踐取得了相當成效,但由于缺乏具體的程序和規則,也暴露出隨意性大、透明度低、形式主義等諸多弊端。對于聽證會上提出的各種意見,立法機關很多沒有予以充分的尊重、考量和平衡,常常是“聽而不取”、“聽而不決”,對于未采納的意見也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使得聽證會淪為一種“民主作秀”的行式。
8.2008年9月11日,云南省政府出臺了《云南省2OO8~2012年政務公開規劃》,其中規定,應讓群眾知曉的重大改革舉措及其他決議事項和工作部署等,作為信息公開的重點,以此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按照云南省政府政務信息公開規劃的要求,云南省將完善行政權力公開運行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內外并舉的監督制約機制,使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與群眾溝通的渠道更加暢通,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云南省政府政務公開規劃規定,云南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為:重點公開行政決策事項、財政預算、政策法規、應讓群眾知曉的重大改革舉措及其他決議事項和工作部置等。同時規定,實行政務公開的機構要建立受理告知制度,在群眾上門辦事時,辦事人員應把辦事的有關要求一次性告知清楚,所有辦事人員必須按照4項制度要求,辦理群眾訴求、解答群眾的有關咨詢。
與此同時,政務信息公開規劃規定,行政機關作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前應通過聽證會、座談會、咨詢會等形式,廣泛聽取群眾、專家、學者的意見。
9.2OO8年3月19日,昆明市邀請社會各界22名代表對即將頒布實施的《昆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進行公開聽證。會上,有關部門和代表對該《條例》涉及的抽檢點設置、抽檢費用是否收取等問題進行了廣泛發言和意見征詢。
參加聽證會的代表中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多年從事環保研究的專家、教授,有長期從事環境監測的高級工程師,有從事機動車銷售、營運、檢測、維修方面的代表,也有公務車、私家車的代表和無車市民的代表。
此次聽證,將對《條例》中對全市機動車執行的排放標準、禁止銷售的車輛、環保標志管理、環保定期檢驗、不達標車的維修治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制定出更加科學和切合實際的規范。在對《條例(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昆明市將《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
1.申論考試是對應考者閱讀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測試。
2.參考時限:閱讀40分鐘,作答110分鐘。
3.仔細閱讀給定資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論要求”作答。
二、資料
1.北京市將修改價格聽證實施細則,對聽證代表的產生辦法、組成等問題進行修改和完善,從而使價格聽證會更加民主、公正和科學。
北京市政協委員羅福元提交了《完善價格聽證制度的建議》的提案。他分析指出,過去幾次聽證會的效果不好,反映出目前聽證會制度存在明顯的缺陷,無法體現百姓的知情權和參與權。I司時,參與聽證會的代表由有關部門挑選,由于沒有嚴格的程序,代表構成很難覆蓋社會各階層的人士,其中,專家學者能否做到認真地從維護社會公平、科學、真實的原則發表他們的觀點和意見,是應當認真研究的。委員建議,應完善價格聽證制度,保障社會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聽證會代表和專家學者的選擇要有嚴格的程序和辦法,以體現出代表的廣泛性和社會公平。
2004年,根據國家發改委《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的有關規定,北京市發改委出臺了《北京市實施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會制度細則》,明確了聽證代表產生、組成、數量、構成、聽證結果效力等問題,同時,對于代表和專家的選擇如何體現廣泛性和社會公平的問題,規定了聽證會代表的構成和推選途徑,這個辦法相對來說還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但是從目前的實施情況看,我們認為還是不夠完善的,對于代表的廣泛性和代表性體現得還不夠充分”,發改委表示,下一步將結合修改價格聽證實施細則的工作,在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代表的產生辦法、組成等問題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2.持續了約三個半小時的“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上限標準聽證會”于2008年1月22日傍晚結束。代表不同利益階層的十八位代表各抒己見,但提交會議討論的兩套降價方案并未成為最終定案。
參加聽證會的運營商代表均表示支持和理解此次漫游資費調整。中國移動代表陸文昌表示,手機漫游是有成本的,此次資費調整會對企業收人和利潤產生一定影響,不過,中國移動將繼續高質量提供漫游服務,以確保新資費政策的早日實施。
中國聯通代表丁銘則建議漫游費應進行漸進式調整。他認為,中國聯通資產負債率高,贏利能力有限,第二套方案超出了聯通的承受能力。他擔憂大幅度降價后會造成電信企業競爭失衡,從而損害消費者的長期利益,“調整漫游費應與電信業結構調整相結合”。
來自中國電信、網通、鐵通等固話運營商的代表也認為,電信資費調整需要循序漸進的過程,他們擔心,在目前電信市場處于失衡的狀態下,如果再下調漫游費,將進一步加速移動電話對固話的替代,固話運營商會陷人更困難的境地。
一些代表認為,電信企業不應該是暴利行業,應充分滿足消費者知情權、交易權,改變運營商與消費者信息不對稱現象,在漫游費降低之后應防止相關企業變相漲價。

北京某市民代表發言:我首先質疑這個聽證會有聽證的必要嗎?他們已經先斬后奏了,他已經先做了。再者,國家環保行政總局管理的權限是否全面可靠?我在這里不想全面闡述我的觀點,因為剛才好多專家都說了。我想提兩個問題,第一個關于水的問題。圓明園這么缺水,為什么不能使用中水?北京每年大量的污水得到處理,有大量的中水,但是被利用的中水非常少。治理過的污水不能飲用,但是作為生態園林用水是完全可以的。而且中水很便宜,一塊錢一噸。第二,關于工程本身的問題。昨天晚上我看了《經濟半小時》,有兩個問題提一下。第一,圓明園的防滲工程,施工之前有沒有進行招投標,如果招投標,為什么三家公司都是北京市水務局、海淀區水務局、圓明園管理處下屬的公司。第二,三千萬的防滲工程費用是怎么使用的?剛才圓明園管理處的同志介紹說每平方造價是28塊多錢,總體是二千多萬。但昨天《經濟半小時》報道,每平方米造價是7.2元,一共是500多萬,這個差距怎么解釋?
建筑、水利等部分專家坦言圓明園防滲處理的必要性,卻不能引用法律條款依法支持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圓明園管理處坦言,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未經“環評”,卻不知情我國法律法規沒有文物保護工程的環評制度,不知情不可移動文物的“建設工程”一——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因未經環評而暫時停建,主要原因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在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并非項目從環保的角度不能建設,更不知情防滲處理不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立法監督管理什么?正反兩方聽證專家均不能完整地理解釋義。法律概念上的不清,使雙方均不能正確依法舉證,聽證會幾乎沒有質證。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環境影響聽證會的焦點成為了“防滲處理材料(復合土工膜)‘破壞’生態環境”的學術研討會、聲討會。專家多媒體演示的多數是各自專業上對生態技術理論、生態安全的模糊理解或環境管理認識上的探討,明顯缺失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技術規范的強力支持;在如何充分利用《環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系列生態環境技術指標解決處理圓明園整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具體問題上,幾乎沒有學者提出依照國家法律、標準、規范條件下適用的方法。幾位知名生態環境專家的“最佳方案”就是“撤除鋪設的防滲膜”!無獨有偶,“最佳方案”與人民網的誤導性專題報道:《拆除防滲膜,救救圓明園!》前呼后應。防滲處理不違法,復合土工膜不違法,圓明園環境整治工程之防滲工程何罪之有?
4.2008年1O月22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其政府網站上發布《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定價機關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
《辦法》規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會參加人的人數和人員的構成比例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聽證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其中消費者人數不得少于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制定在局部地區執行的價格或者降低價格的,聽證會可以采取簡易程序,只設主持人,聽證會參加人由消費者、經營者構成。
根據上述辦法,聽證的具體項目通過定價聽證目錄確定,但容易引發搶購、囤積,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商品價格,通過其他方式征求意見,不納入定價聽證目錄。
此外,中央定價聽證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央定價目錄制定并公布;地方定價聽證目錄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地方定價目錄制定并公布。
《辦法》規定,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允許旁聽和新聞報道,但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除外。《辦法》要求定價機關作出定價決定后,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定價決定和對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
根據上述辦法,定價機關制定政府定價聽證目錄內商品和服務價格,未舉行聽證會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定價無效,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辦法》分總則、聽證的組織、聽證程序、法律程序、附則等5章,共37條,自2O08年12月1日起施行。
5.北京市就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方案召開聽證會,代表消費者、燃氣公司和專家學者的3O名聽證代表發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這次北京市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聽證方案的具體內容是:將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由每立方米1.9元人民幣調整為每立方米2.05元;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天然氣銷售價格隨上游價格漲跌進行同時間、同方向調整,調整額按照聯動公式計算。聯動機制每3年進行一次調整。
在2006年12月22日的聽證會上,一些代表提出希望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幅度可以更小一些。來自中國政法大學的聽證代表吳景明認為,上游天然氣價格上漲后增加的成本,應該由燃氣公司和居民共同承擔,而不應該全部由消費者背負。
另有聽證代表提出,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中應該對低收人家庭、使用天然氣分戶取暖家庭的具體情況予以考慮,并希望調價方案在該年的采暖季結束后實施。
據介紹,北京市的天然氣用戶在2006年已突破300萬戶,根據相關部門的抽樣調查,北京市居民用戶月平均用氣量為18立方米。
6.在價格聽證、立法聽證等關系公共利益的聽證程序中,聽證代表的選出缺少法律依據。2O03年7月15日的民航價格聽證會,7名消費者代表以搖號的方式產生。很多地方還存在著“指定聽證”、“邀請聽證”的方式。通過這種方式選出的代表,他們對聽證事項的專業性的掌握程度能否有效地行使聽證的權利,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公眾的利益,是否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等。方面都受到質疑。單從參與者的產生方式上分析,就足以見證目前聽證法律法規所涉及程序內容的不可操作性,從而也會使聽證結果有失偏頗。從這點來說應該建立聽證代表的遴選機制。聽證代表的作用不僅僅只是代表公眾的意愿,簡單的表達自己的想法,他們需要具備聽證事項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和分析問題、舉證、質證的能力。這樣,在聽證程序中,代表的意見才會被裁決者充分的重視進而被采納作為作出行政決定的依據。這才符合聽證制度設置的本意。
7.2OOO年3月出臺的《立法法》肯定了立法聽證后,這一民主機制在各地很快漸成潮流,截止2004年底,全國共有24個省級人大常委會舉行了38次立法聽證會。盡管各地的立法聽證實踐取得了相當成效,但由于缺乏具體的程序和規則,也暴露出隨意性大、透明度低、形式主義等諸多弊端。對于聽證會上提出的各種意見,立法機關很多沒有予以充分的尊重、考量和平衡,常常是“聽而不取”、“聽而不決”,對于未采納的意見也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使得聽證會淪為一種“民主作秀”的行式。
8.2008年9月11日,云南省政府出臺了《云南省2OO8~2012年政務公開規劃》,其中規定,應讓群眾知曉的重大改革舉措及其他決議事項和工作部署等,作為信息公開的重點,以此擴大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按照云南省政府政務信息公開規劃的要求,云南省將完善行政權力公開運行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內外并舉的監督制約機制,使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與群眾溝通的渠道更加暢通,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云南省政府政務公開規劃規定,云南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為:重點公開行政決策事項、財政預算、政策法規、應讓群眾知曉的重大改革舉措及其他決議事項和工作部置等。同時規定,實行政務公開的機構要建立受理告知制度,在群眾上門辦事時,辦事人員應把辦事的有關要求一次性告知清楚,所有辦事人員必須按照4項制度要求,辦理群眾訴求、解答群眾的有關咨詢。
與此同時,政務信息公開規劃規定,行政機關作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前應通過聽證會、座談會、咨詢會等形式,廣泛聽取群眾、專家、學者的意見。
9.2OO8年3月19日,昆明市邀請社會各界22名代表對即將頒布實施的《昆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進行公開聽證。會上,有關部門和代表對該《條例》涉及的抽檢點設置、抽檢費用是否收取等問題進行了廣泛發言和意見征詢。
參加聽證會的代表中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多年從事環保研究的專家、教授,有長期從事環境監測的高級工程師,有從事機動車銷售、營運、檢測、維修方面的代表,也有公務車、私家車的代表和無車市民的代表。
此次聽證,將對《條例》中對全市機動車執行的排放標準、禁止銷售的車輛、環保標志管理、環保定期檢驗、不達標車的維修治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制定出更加科學和切合實際的規范。在對《條例(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昆明市將《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