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參考答案: 1.和解;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法院起訴。 2.肖某應當對以下事實承擔舉證責任:①與甲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系;②其受傷屬工傷的事實;③各項損失的事實;④未支付全額工資和獎金的事實。 甲公司應當對以下事實承擔舉證責任:①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②減少肖某住院期間工資報酬的事實。 3.肖某依法可以對醫療費,住院期間的工資申請先予執行;肖某應當向二審法院申請;先予執行的裁定應當由B區法院執行。 4.①法院可采取以下與金錢有關的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債務的利息。 ②法院可對甲公司采取罰款的強制措施;對甲公司的負責人可采取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 5. 甲公司可以二審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為由申請再審;可以向某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執行程序繼續進行。 6. 法官趙某向當事人泄露承辦人信息;向當事人就法院未決案件提供法律咨詢;法官趙某提出法律意見;法官劉某在居住的小區花園私下會見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六、參考答案: 1.本案需要確定訴訟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同案原告為五人以上,應當推選一至五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 2.行政訴訟中以復議機關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原告不服復議決定的; ②復議機關在復議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原告不服的; ③復議機關拒絕受理復議申請或者不予答復,原告不服的。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審裁定,提起上訴的主要理由是:復議機關不受理復議申請的行為是行政機關的一項具體行為,無論是否屬于行政復議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該復議決定,均可以起訴,法院應予受理。 4.如果二審法院認為復議機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理由不成立,應當作出撤銷"不予受理決定書",判令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 5.本案一、二審法院審理的對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的決定。因為原告起訴要求撤銷的就是該決定,故法院應當以該決定作為合法性審查的對象。 6.若本案原告上訴后市政府會同區政府調整了補償標準,上訴人可以申請撤回上訴,法院經審查,若認為該市、區政府調整補償標準的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超越或放棄職權,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申請撤回上訴是上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第三人無異議的,法院應予準許。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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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彪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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