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志愿:學業規劃與個人發展學(十四)(3)
三 從“投標”到“拍賣”——試從博弈論談高考錄取規則的改革
時下,關于高考改革的討論是個熱門話題,但我們更多看到的是關于考試內容的探討。在筆者看來,高考錄取規則的改革也應是題中之義。而且是比內容更為重要的方面。本文將通過對高考錄取規則的機制優劣進行分析,進而提出錄取規則的改革設想。
目前,我國的高考錄取規則如下:
1、將參加錄取的普通高校的招生計劃分為不同的批次,一般為六個批次,提前批、一本批次、二本批 次、三本批次、一專批次、二專批次。除了提前批,各批次的最低錄控線從前到后依次降低。提前批的錄取分數一般來說既有本科層次,也有?茖哟,只是該批次有一些特殊的錄取規定。一般為軍事、公安、師范、國防等類學校和專業。
2、將學生按高考成績進行全省排名,按照普通高校不同批次的招生計劃以一定的比例劃分各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線。
3、在錄取以前,由省級招辦組織本省考生在某一時間段內完成志愿填報,其主要規則是成績在某一批次內的學生可以在一定規則內自由地選擇該批次及以下批次的學校和專業,但學生無法獲知其他競爭者的志愿填報信息。在錄取前的某一時點后,填報志愿即告結束,任何人不能再更改。
4、錄取開始時,省級招辦將上線考生的電子檔案按照所填志愿分別投送到各高校。招生學校根據其《招生章程》中設置的招生計劃人數,并按照預先制定的其他的一些錄取規則,首先從第一志愿開始,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學生,在錄完第一志愿后,如果還未完成招生計劃,再考慮在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中進行錄取,直至完成招生計劃。
在上面的規則中,我們可以看出,眾多的考生報考有限的學校。那么,針對每一所學校而言,它都設置了自己的招生計劃人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和其他一些規則,來錄取那些志愿報考該校的學生。另一方面,對報考該校的每一個學生來講,都是以自己的高考成績并其他因素(德、智、體等條件)為競爭資源,來報考該校。由于在填報志愿時,每一個考生并不知道其他報考該校的學生的競爭能力(高考成績及其他競爭資源),因此他就無法根據現實的競爭態勢來進行決策,而只能參照以往的競爭結果(往年各學校的錄取分數線)。這一競爭機制便在原理上與經濟活動中的投標(并且是投暗標)相同。大家比較熟悉的中央電視臺每年一度的廣告招標(暗標)會就是一種類似的競爭機制。在規定的時間內,每一個廣告主以自己的預算資金為主要競爭資源,上報央視,央視則根據資金的多少確定下一年度的廣告主,而每一個廣告主在上報自己的預算資金時并不知道其他投標者的資金預算。所以投標者為了中標,在確定自己的資金預算時,要認真衡量自己的資金實力并參考以往的競爭結果(往年的招標結果)。不同的是,廣告主的競爭資源主要是預算資金的多少,而學生的競爭資源主要是高考成績的高低。這一競爭機制在博弈論中被稱為不完全信息的靜態博弈。也就是說局中人,在信息不完全、不充分的情況下進行決策,通過競爭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這一競爭機制的優點是在資源稀缺的狀態下,最大程度地保證了稀缺資源擁有者(招標者或名牌大學、重點大學的招生者)的利益,同時也基本貫徹了優勝劣汰的原則。但它的缺點也是明顯的,就是作為獲得稀缺資源的競爭者(考生)及沒有稀缺資源的招生者(一般高校),則不能很好地保障其利益。具體到高考填報志愿來說,這種一紙志愿定升降的機制容易造成許多學生的高分低就和上線落榜,也就沒有完全貫徹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于一般的高等學校,則容易出現招生計劃完不成的情況。
我們知道,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今天,高校錄取的目標已經變為讓合適的學生考上合適的學校,換言之,既要讓所有的上線學生獲得合適的學業,也要讓所有的高校錄取到合適的學生。那么如何實現這一目標?就成了機制設計者(錄取規則制定者)應當認真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從長遠來看,高校錄取一定會走向學生與學校間自由、雙向的選擇。就像市場上買賣雙方自由交易一樣,最終實現雙方效益的最大化,這就是讓學生考上合適的學校,讓學校錄取到合適的學生。但從近期來看,由于我國的高等教育供給有限,社會主流觀念還根深蒂固,一時間統一高考還難以取消,那么填報志愿的方法在總體上來講還是變化不大,還基本上是一紙表格定乾坤。這就依然會造成相當一部分考生因為志愿決策失當而落榜。近年來,為了降低上線考生落榜的概率,許多省份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四川省在2006年的高校招生錄取中就實行多次補填志愿,給學生更多選擇的機會,從而降低落榜概率。在博弈論上講,這種探索就是從不完全信息的靜態博弈逐漸地演變為不完全信息下的動態博弈,由于在動態博弈的過程中,信息不斷披露,這就能為高考學生完善自己的志愿決策提供條件。從而讓更多的學生考取合適的學校,讓更多的學校錄取到合適的學生。然而就現在的物質條件和制度環境而言,我們還有一個更為理想的選擇,那就是我們將不完全信息的動態博弈改革成為完全信息狀態下的動態博弈。這種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就是網上公開填報志愿。
具體是指,高考結束后,學生拿到分數填報志愿時。在錄取大原則不變的情況下,由省級招生部門決定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在填報志愿的網站上將每個學生報什么專業、什么學校、高考分數都在網上公開透明的發布出來,同時也將高校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顯示出來,并規定以某以時點填報的志愿信息為準,然后就不能再改動,在該時點之前學生則可以根據網上顯示的填報情況進行志愿調整。讓競爭者(高考考生)在信息透明的情況下多次決策,這樣以來,學生在志愿填報時,他就會根據現實狀況下的競爭態勢及學校的招生計劃、自己的分數排名等因素適時調整自己的志愿決策。比如,當他有意于某所高校的某個專業時,他就可以上網查看已經報考該所學校的學生的實際高考分數情況,如果在報考該專業的學生的成績排位中,他的名次在其招生計劃之前,他就可以報考該所學校。否則,他就應該放棄該學校的報考。這一次錄取結束以后,如果還有未被錄取的學生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則組織第二次網上填報志愿,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學校和學生之間的自由、自主的選擇。
這對學生和學校來說,都是一個貨比三家的過程,正如經濟活動中的拍賣一樣,競爭者在信息公開的前提下互相競價,實現各自的最大效益。高考考生則在信息(招生計劃、高考成績、各生所填學校、專業)透明的情況下多次決策,如此以來,既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上線考生落榜的概率,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證每所學校完成自己的招生計劃。
(責任編輯:李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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