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復習輔導(4)
來源: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18 09: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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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買加貨幣體系
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后,國際金融形勢更加動蕩不安,各國都在探尋貨幣制度改革的新方案。1976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貨幣制度臨時委員會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召開會議,并達成“牙買加協議” (Jamaica Agreement)。同年4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通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是在1968年,授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行特別提款權),從而形成了國際貨幣關系的新格局。
牙買加貨幣協定的主要內容
1.增加會員國的基金份額。
根據該協定,會員國的基金份額從原來的292億特別提款權增至390億特別提款權,即增長33.6%,各會員國的基金份額也有所調整。
2.匯率浮動合法化。
1973年后,浮動匯率逐漸成為事實。修改后的基金協定規定,會員國可以自行選擇匯率制度,事實上承認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并存。但會員國的匯率政策應同基金組織協商,并接受監督。浮動匯率制應逐步恢復固定匯率制。在條件具備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可以實行穩定但可調整的固定匯率制度。
3.降低了黃金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作用。
新的條款廢除了原協定中所有的黃金條款,并規定黃金不再作為各國貨幣定值的標準;廢除黃金官價,會員國之間可以在市場上買賣黃金;會員國間及其與基金組織間,取消以黃金清算債權債務的義務;基金組織持有的黃金部分出售,部分按官價退還原繳納的會員國,剩下的酌情處理。
4.規定特別提款權作為主要的國際儲備資產。
新協定規定,特別提款權可以作為各國貨幣定值的標準,也可以供有關國家用來清償對基金組織的債務,還可以用作借貸。
5.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融通。
用按市價出售的黃金超過官價的收益部分,設立一筆信托基金,向最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以優惠條件提供援助,幫助解決國際收支問題;擴大基金組織信用貸款的額度;增加基金組織“出口補償貸款”的數量。
(二)牙買加協議后國際貨幣制度的運行
牙買加協議后的國際貨幣制度實際上是以美元為中心的多元化國際儲備和浮動匯率的貨幣體系。在這個體系中,黃金的國際貨幣地位趨于消失,美元在諸多儲備貨幣中仍居主導地位,但它的地位在不斷削弱,而德國馬克、日元的地位則不斷提高。此外,還有特別提款權和歐洲貨幣單位(ECU)的儲備貨幣地位也在提高。在這個體系中,各國所采取的匯率制度可以自由安排。主要發達國家貨幣的匯率實行單獨或聯合浮動。多數發展中國家采取釘住匯率制,把本國貨幣釘住美元、法國法郎或特別提款權和歐洲貨幣單位等籃子貨幣,還有的國家采取其他多種形式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目前,歐元取代了德國馬克、法國法郎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另外,在這個體系中,國際收支的不平衡是通過多種渠道進行調節。除了匯率機制以外,國際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機構也發揮著重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