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復習輔導(5)
來源: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7-18 09: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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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及展望
20世紀70年代以來,有關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過,所涉及的與體系本身密切相關的有三大問題:本位貨幣制,匯率制度和國際收支調節機制。各國的經濟學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改革方案,改革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國際儲備資產的確定和匯率制度的選擇兩個方面。
(一)國際儲備貨幣的演變和前景
只要不是實行完全沒有干預的金本位制,或者完全的自由浮動匯率制,一國就必須持有國際儲備資產。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美元是主要的儲備資產,美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影響著國際儲備增長的狀況。國際間美元的過多或過少一直是國際金融形勢不穩定的主要因素。但是在找不到更好的國際儲備資產來取代美元之前,各國就不得不持有美元,不得不依靠美元來從事國際商品貿易和國際金融交易。所以許多有關國際貨幣改革的方案和建議,都是圍繞著以什么資產來代替美元的問題。
在當今的國際經濟形勢下,要回到金本位制或某種形式的金匯兌本位制是不可能的。1973年以后的多元化儲備制度中,美元仍居主導地位。但是隨著美國經濟實力的相對下降以及日本和西歐國家的崛起,資本主義國家間的發展不平衡和各種矛盾勢必加劇,從而美元越來越不能勝任主導國際貨幣的地位了,于是形成了國際儲備貨幣的多元化。在多元化的國際儲備貨幣中哪一種貨幣的匯率上浮或下浮都會影響國際貨幣體系的穩定。從長遠的觀點來看,還應發展統一的世界貨幣。這個趨勢在眾多的國際儲備改革方案中也有所反映。現在的關鍵問題是發行統一貨幣就必須建立統一的世界范圍的中央銀行或類似的機構,并實行統一的世界貨幣政策。這個難度相當大。不過從經濟發展規律上看,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加強,經濟利益的相關性會促進各國的政策協調,共同貨幣的理想在未來可能會實現。
(二)國際匯率制度的演變及前景
就匯率制度的改革而言,實行理論上的完全固定匯率制或完全自由浮動匯率制的可能性極小,且贊成這兩種極端匯率制度的也是極少數。從目前發達國家經常聯合于預外匯市場,發展中國家很多實行釘住匯率制來看,穩定匯率、縮小匯率波動幅度是國際社會的普遍愿望,,所以匯率制度改革的核心實際上是允許匯率波動幅度的大小,或以什么形式恢復固定但可調整的平價制的問題。
縱觀國際匯率制度的演變過程,100多年來大部分時間實行的是固定匯率制,浮動匯率制在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實行過,目前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也運行了近30年,事實表明弊端很多,在歷史進程中,先是嚴格的固定匯率制(金本位),然后是浮動匯率制,以后又是固定匯率制但匯率可以調整(布雷頓森林體系),最后是目前的浮動匯率制。
國際匯率制度的發展決不是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的簡單輪回,金本位制時期的固定匯率制與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固定匯率制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真正固定不變的是建立在政府不干預的自由競爭基礎之上,而后者是可以調整的,是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進行國際合作的結果。目前的浮動匯率和20世紀30年代的浮動匯率制也有很大的區別。
從已提出的主要匯率制度改革的方案看,多數足主張建立某種形式的固定匯率制,也有人主張保持目前的各國自由選擇匯率安排的混合匯率制,但要求主要國家協調政策、聯合行動,以實現匯率穩定。實行固定匯率制需要有一定客觀條件,目前是行不通的。在各國通貨膨脹率、經濟增長率、國際收支狀況和貨幣政策都存在很大差異的條件下,實行固定匯率制沒有基礎。目前通過各國之間的政策協調和共同干預來穩定匯率,降低波動幅度的方案經過國際間的努力有可能實現,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實現,因為合作、協調政策、相互讓步對各方面都有好處。至于國際匯率制度的發展前景,一方面取決于各主要國家之間貨幣合作的密切度,另一方面還取決于國際儲備貨幣的發展狀況。
歐洲貨幣體系
歐洲貨幣體系
為促進政治和經濟聯合,反對美元霸權,在20世紀60年代建立的西歐共同市場就提出了創建貨幣同盟的目標。1972年2月,西歐共同市場的原6個國家決定建立經濟貨幣同盟,計劃要逐步發展成具有共同儲備基金、發行統一貨幣、制定共同財政政策的經濟和貨幣同盟。1973年3月實行聯合浮動。1973年4月,建立了貨幣合作基金,在國際收支、維持匯率方面互相支持,加強合作。1975年3月創立了新的“歐洲記賬單位”(European Unitof Account)。新記賬單位排除了美元,完全用共同市場國家貨幣定值,從而減少了美元波動的影響。為加速實現共同市場國家的貨幣經濟同盟目標,擺脫對美元的依賴與美元危機的影響,聯邦德國、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愛爾蘭、丹麥等歐洲共同市場國家經過多年的醞釀協商,決定建立歐洲貨幣體系,并于1979年3月13日生效。歐洲貨幣體系的主要內容是:
(一)創建歐洲貨幣單位
歐洲貨幣單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ECU)是歐洲貨幣體系的核心,是按“一籃子”原則由共同市場國家貨幣混合構成的貨幣單位。其定值辦法是根據成員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和在共同市場內部貿易所占的比重大小,確定各國貨幣在“歐洲貨幣單位”中所占的權重,并用加權平均法逐日計算歐洲貨幣單位的幣值。
歐洲貨幣單位的作用是:
(1)作為決定成員國貨幣的中心匯率的標準;
(2)作為各成員國與歐洲貨幣基金之間的信貸制度;
(3)作為成員國貨幣當局之間的結算工具,以及整個共同體的財政預算的結算工具;
(4)隨著歐洲貨幣基金的建立,歐洲貨幣單位逐步成為各國貨幣當局的一種儲備資產。由此可見,歐洲貨幣單位不僅執行計價單位的作用,成為共同體成員國之間的結算工具;還可作為國際儲備手段。
(二)建立雙重的中心匯率制
共同體成員國對內實行固定匯率,對外實行聯合浮動。共同體成員國之間都確定了中心匯率,并規定了上下波動的界限,德國馬克和荷蘭盾上下波動的界限是2.25%,其余成員國間匯率波動的界限為15%.此外,各成員國貨幣還要和“歐洲貨幣單位”確定一個中心匯率和波動的上下界限。同時還規定了成員國貨幣與“歐洲貨幣單位”中心匯率波動的最大界限,成員國貨幣的匯率升降達到它對歐洲貨幣單位的差異界限時,有關國家的中央銀行應及時采取行動,改變自己的經濟和貨幣政策,或采取重訂本國貨幣對歐洲貨幣單位的中心匯率等措施,將其匯率控制在差異界限之內。由于差異界限比各國貨幣的中心匯率波動界限小,能對各國的匯率失常現象預先提出警告,從而保證共同體成員國共同維持匯率的穩定,促進經濟與貿易的發展,防止國際投機資本對某一成員國貨幣進行單獨的沖擊。此種對內實行固定匯率,對外聯合浮動,保持兩個中心匯率的機制,即歐洲貨幣體系的匯率機制(exchange rate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