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國際貿易方式(9)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17 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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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對外加工裝配業務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是我國企業開展對外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業務的總稱。其基本內容主要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原器件,由我國的工廠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由對方處置,我方按照約定收取工繳費作為報酬。
(一)對外加工裝配貿易的性質
1、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屬勞務貿易的范疇
它是一種簡單的國際間勞務合作的形式。在這種業務中,雖然也有物的移動,即原材料或零部件的進口和成品的出口。但是并沒有這些物的所有權轉移。不論是原材料、零部件還是成品,其所有權始終屬國外委托加工人。而我國的加工企業只是付出一定的勞動,把原材料或零部件轉化為成品,從中取得勞動報酬。所以這類交易只是一種勞務交易,是以商品為載體的勞務出口,根本不屬于貨物買賣的范疇,不受貨物買賣法規的約束。因此,為這類交易所簽訂的合同,應該有別于一般貨物買賣合同。
2、對外加工裝配業務與進料加工的本質區別
(1)所謂進料加工(又稱以進養出)是指用專項外匯,購進國外的原材料、輔料,利用本國的技術、設備和勞力,加工成成品后銷往國處市場。在這類業務中,經營企業是以買主的身份與國外簽訂購買原材料的合同,又以賣主的身份簽訂成品的出口合同。兩個合同體現為兩筆交易,兩筆交易都是體現為以所有權轉移為特征的貨物買賣,而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卻純屬提供勞務為特征的交易。
(2)在進料加工中,原材料的供應者與成品的購買者沒有必然的聯系,不像加工裝配業務那樣,原材料或配件的提供者同時又是成品的承受人。
(3)在進料加工中,我國的企業是從事進、出口活動,賺取以外匯表示的附加價值(additional value)。而在加工裝配業務中,我國企業得到的確良只是勞動力的費用。至于由原料或零部件轉化為成品過程中所創造的附加價值,基本上被外商占有。從這個角度看,進料加工的經濟效益要大于加工裝配。但是在另一方面,進料加工卻要承擔價格風險和成品的銷售風險,而加工裝配業務對我國企業則不存在這些風險。
(二)開展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應注意的問題
我國的對外加工裝配業務起步較晚,但發展較快,已成為我國對外經貿使用的一種方式,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在整個發展過程中,我們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也有著一定的教訓。我們認為,在開展這項業務時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從我國的實踐看,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是我國增收外匯的一種手段,但與出口貿易比較,它畢竟是次要的。因此,在開展這項業務時,必須要有全局觀點,注意處理好與正常出口的關系。凡與出口貿易有爭客戶、爭市場的業務,應該少搞或不搞。
2、要講究經濟核算,注意經濟效益。由于我國在對外貿易中存在著兩個市場、兩種價格,而且加工成本遠低于國外,因此在決定工繳費水平時,不僅要考慮本單位是否合算,同時要考慮國際市場條件、加工水準進行核算,講求效益,力爭使我們的工繳費標準既具競爭性,又為國家多收外匯。嚴格避免各加工單位自相競爭、任意降低收費標準。
3、在有條件的地區或單位,應力爭多用國產原材料或零部件,爭取提高這方面的比重,逐步過渡到自營出口。
4、努力提高勞動力的素質,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質的方面提高競爭能力。
5、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在有條件的單位應有計劃地逐步提高加工裝配業務的技術層次。從目前的以勞動密集型加工為主逐步過渡到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加工為主。
6、嚴格審批和海關對料件和成品的出入境監督,嚴禁以開展加工裝配業務之名,行走私、偷漏稅和套匯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