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專業知識輔導資料(6)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13 08:58:27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國際商務師課程 全面的了解國際商務師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 2011年國際商務師相關資料 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十一、整合營銷傳播(IMC)
(一)基本要求
1. 熟悉整合營銷傳播的戰略、整合營銷傳播的戰術、4Ps、4Cs與5Rs
2. 掌握整合營銷傳播理論的概念、傳統營銷傳播工具的整合運用、整合營銷傳播的戰略新工具——直復營銷
(二)考試內容
1. 整合營銷傳播理論概述
。1)4Ps、4Cs與5Rs
(2)整合營銷傳播理論的概念
2. 整合營銷傳播的戰略與戰術
。1)整合營銷傳播的戰略
。2)整合營銷傳播的戰術
3. 整合營銷傳播工具
。1)傳統營銷傳播工具的整合運用
(2)整合營銷傳播的戰略新工具——直復營銷
國際貨款的收付
根據《UCP 500》的規定,只有注明"可轉讓" (Transferable )字樣,信用證方可轉讓?赊D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信用證允許分批裝運/支款,在總和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前提下,可分別按若干部分辦理轉讓,即可轉讓給 幾個第二受益人。信用證只能按原證規定條款轉讓,但信用證金額、單價、到期日、交單日及最遲裝運日期可以減少或縮短,保險加保比例可以增加。信用證申請人 可以變動。信用證在轉讓后,第一受益人有權以自身的發票(和匯票)替換第二受益人的發票(和匯票),其金額不得超過信用證規定的原金額。在替換發票(和匯 票)時,第一受益人可在信用證項下取得自身發票和第二受益人發票之間的差額。另外,信用證的轉讓并不等于合同的轉讓,如第二受益人不能按時履行義務,第一 受益人仍要對合同的履行負責。在實際業務中,要求開立可轉讓信用證的第一受益人,通常是中間商人,為了賺取差額利潤,中間商可將信用證轉讓給實際供貨人, 由供貨人辦理出運手續。
2.不可讓信用證(Non-transferable Credit)
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 的信用證。凡信用證中末注明"可轉讓"(Transferable)者,就是不可轉讓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