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兒童學會生存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19 09: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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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讓兒童學會生存
兒童的生存權主要是指兒童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教育首先應當把兒童作為一個獨立的生命體而受到尊重,他的生命是屬于他自己的,而絕不是母親的私有財產。最常見的問題是體罰孩子。在極端情況下,則置孩子的生命于不顧。也有因“愛”而剝奪孩子生命的例子。如浙江溫嶺市一農村婦女因與男人口角挨打,便抱著孩子投河自盡。被救起后,才訴說是怕留下孩子將來受罪。這是很典型的因“愛”而剝奪孩子生命權的例子。為此,當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對于健康,只有愛是遠遠不夠的,愛還需要責任的支撐,需要科學知識的指導。比如吃飯、睡覺這類事情,既是孩子的健康所必需的,又必須從小養成一種良好的習慣,用良好的習慣來維持這種健康的需要。千萬不要攆著孩子喂飯,抱著他搖晃著睡覺。這樣,他會覺得是你在渴求他吃飯或睡覺,從而使他有一種權力感。他很快會學會運用這種權力達到他的某種目的,逼迫你親近他,逗他玩,哄他高興。而且這樣做,對他的健康是沒有任何好處的。正如羅素所說:“現代教育的目標是把外在約束減少到最低限度”①,吃飯和睡覺也必須盡早養成獨立進餐和獨立入睡的習慣,只要營養配置得當,做到適時適量,這類問題的解決既簡單又有益于健康。
健康的另一含義是心理健康,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認生、“窩里橫”、膽小、敏感、任性、遲鈍、孤僻、發脾氣、怕黑等,事實上都程度不同地與孩子的心理問題有關。但這些問題并不是孩子的本能,而是與家庭環境及父母的教育有很大的關系,很多是由于教育護理不當而形成的壞習慣。比如發脾氣的問題就很令父母惱火和無奈,沒完沒了的哭鬧攪得全家人不得安寧。
一般來講,很多孩子都可能發脾氣,但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因為對環境缺乏安全感,內心焦慮而引起的;有的是因疲勞或受了刺激,需要照顧或安撫而引起的;有的是對饑鋨、身體不適或無事可干等正當要求的表示。所有這些問題需要父母細心觀察分析,采取不同方法恰當處理。但不管怎么處理,都需要在一開始就注意糾正孩子用發脾氣的方法來表達他的愿望或要求。教育和鼓勵他用正當的、禮貌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要求和愿望,也可用適當的技巧進行糾正。如他不好好吃飯,還發脾氣,那就把飯放那兒,采取不予理睬的方法,除非孩子有病,隨他的便。餓了吃飯應是一種本能,不能讓他看作是別人在渴求他,把吃不吃飯當作一種權力。又如,孩子一直哭鬧不止,斷定他是在故意發脾氣,也可以采取隔離的方法,把他抱到另一個房間里,讓他看不見大人,感到發脾氣的結果是無聊乏味的,從而減少他發脾氣的動力。這里,最重要的是不能養成孩子發脾氣的習慣。
范翠英、江新編著的《兒童心理咨詢》一書中這樣寫道:“一歲左右的孩子還不會有意地用發脾氣來對付不順心的事,但偶爾發過脾氣以后,如果發現這樣做很有效,他可能意識到,靠發脾氣改變了父母的主意,得到了想要的食物或玩具,或吸引了父母的注意。每次發脾氣父母都讓步,發脾氣的習慣自然就一點一點培養起來了,孩子慢慢學會了用發脾氣來得到好處。父母可能不知不覺,但大多數孩子的‘小小脾氣’正是這樣形成的。”②
羅素在談到兒童習慣的養成時也很幽默地指出,嬰兒的機靈狡猾已遠出成人意料之外,如果發現哭能產生愉快的結果,他們就會哭。如果長成迷人的姑娘,她們發脾氣時仍受到寵愛,則兒時養成的壞習慣必定有增無減了。所以,兒童的心理健康問題必須從小抓起,家長們應該懂得一些這方面的知識,并且協調一致地做好這個工作。父母之間在對待兒童的態度和教育方法上有分歧是常見的,可以協商解決。但如果把這種分歧毫無遮掩地暴露在孩子的面前,則孩子利用這種分歧來達到自己目的的技巧恐怕并不亞于成人。而且這對孩子的成長是極為不利的,孩子會因此感到困惑不解,無所適從,進而我行我素,有恃無恐。為了孩子的健康,父母們應該十分珍惜自己的感情,不要用毫無理智的沖動褻瀆了孩子純潔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