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犯罪,而且,非法拘禁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剝奪的方法與綁架罪的方法沒有質的區別,都可以是暴力、脅迫或其它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綁架方法構成;兩罪中將被害人綁架、劫持的空間特點是一樣的,既可以原地不動,也可以將被害人擄離原所在地。 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的區別主要在于:綁架罪的構成不僅要求有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滿足行為人不法要求目的的實行行為。而非法拘禁罪僅要求行為人具有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實踐中,涉及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區分界限的案件,主要有“為索債”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按照刑法第238條第3款規定,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對于索債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區分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的界限。 (1)、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的,行為人確系出于索取合法債務的目的而實施綁架行為的,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 (2)、對行為人與他人有債權債務關系而綁架、扣押人質的案件,應當認真分析行為人的真實意圖,對行為人綁架、扣押人質的目的不在于索取債務的,對行為人應以綁架罪定罪處罰; (3)、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應定非法拘禁罪。 (4)、為索取債務綁架他人后,向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它人索得債務后,又索取額外財物或以人質相挾提出其它不法要求的,行為人同時觸犯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兩個罪名。對行為人從一重處罰,按綁架罪定罪量刑。 |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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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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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班 |
13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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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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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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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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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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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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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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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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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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