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用建筑構造設計原理
(一)建筑是由各部分構件按其使用功能分為基礎、墻身、樓地層、屋頂、樓梯、電梯,門窗等幾大部分。
二、垂直面裝修的構造要求
(一)內外墻裝修的基層處理要求
2.幼兒經常接觸的1.30m以下的室外墻面不應粗糙,室內墻角、窗臺、暖氣罩、窗口豎邊等棱角部位,必須做成小圓角。
3.內外墻裝修層容易開裂的位置:
(1)建筑的變形縫處;
(2)結構產生負彎矩處;
(3)結構梁板與外墻連接處和圈梁處,產生水平推力處;
(4)溫度的變化引起大面積整體裝修的裂縫;
(5)大體積混凝土收縮應力引起的裝修層裂縫;
(6)不同材料結合處引起的裝修層裂縫
4.防止內外墻裝修層開裂的措施:
(1)采用抗的措施,設計時,在易產生裂縫處加網布和加筋處理。
(2)采用放的措施,設計時,在易產生裂縫處適當分縫處理。
(3)采用封的措施,設計時,在易產生裂縫處適當加裝飾條處理。
(二)墻身防潮構造要求
1.砌體墻應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內地面墊層處設置連續的水平防潮層。室內相鄰地面有高差時,應在高差處墻身的側面加設防潮層。濕度大的房間外墻或內墻側應設防潮層。室內墻面有防水、防潮、防污、防碰要求時,應按使用要求設置墻裙。
2.散水的寬度
(1)散水的寬度應根據土壤性質、氣候條件、建筑物的高度和屋面排水形式確定,宜為600~1000mm。當采用無組織排水時,散水的寬度可按檐口線放出200~300mm。
(2)散水的坡度可為3%~5%。當散水采用混凝土時,宜按20~30m間距設置伸縮縫。散水與外墻之間宜設縫,縫寬可為20~30mm,縫內應填彈性膨脹防水材料。
3.墻體與窗框連接處的填嵌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以防風、水滲透。窗洞過梁和外窗臺要做好滴水,滴水凸出墻身)60mm,在其下端做有效的滴水處理,防止窗下墻的污染。
4.女兒墻與屋頂交接處必須做泛水,高度≥350mm,且為防止女兒墻外表面的污染,壓檐板上表面應向屋頂方向傾斜10%,并出挑≥60mm。
5.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防水、防潮
(1)地下室應采用外圍形成整體的防水做法,但當設計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0.50m,且基地范圍內的土壤及回填土無形成上層滯水可能時,可采用防潮做法。
(2)不能滿足上一條要求的,地下室采用防水做法。
(三)門、窗
1.門窗與墻體應連接牢固,且滿足抗風壓、水密性、氣密性的要求,對不同材料的門窗選擇相應的密封材料。寒冷地區的外門窗與砌體間應填充保溫材料。金屬門窗框與墻體之間的縫隙應填嵌飽滿,并采用密封膠密封。塑料門窗框與墻體間縫隙應采用閉孔彈性材料填嵌飽滿,表面應采用密封膠密封。
2.金屬保溫窗的主要問題是結露,應將與室外接觸的金屬框和玻璃接合處,做斷橋處理,以提高金屬框內表面的溫度,達到防結露的目的。
4.防火門窗應按防火規范要求制作,玻璃應是防火安全玻璃。疏散用的門不應采用側拉門(庫房除外),嚴禁采用轉門。高層建筑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自動啟閉的門應有手動開啟裝置。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5.高層建筑不應采用外開窗,應采用內開或推拉。
6.開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應低于2m,住宅窗臺低于0.90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低窗臺、凸窗臺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寬窗臺面時,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臺面起計算。
9.嚴寒、寒冷地區主體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應設擋風門斗,其雙層門中心距離不應小于1.6m。
(四)玻璃頂(天窗)
根據形式分為平天窗、垂直天窗、坡形天窗。在玻璃頂的設計中,應考慮:
3.玻璃頂應考慮防雹、防碎的構造措施。凡是玻璃頂都應采用安全玻璃。與水平面夾角小于75度的屋面玻璃,必須使用安全玻璃。當屋面玻璃最高點離地面大于5m時,必須使用夾層玻璃。兩邊支撐的屋面玻璃,應支撐在玻璃的長邊。
4.用于屋面的夾層玻璃,夾層膠片的厚度不應小于0.76mm。
三、水平面裝修的構造要求
(一)室外地面
1.氣候的因素
控制面磚的含水率,解決防凍的問題。含水率越低,防凍效果越好。外墻飾面磚在嚴寒地區使用,其含水率不應大于3%。
3.主要活動的室外地面應考慮用防滑材料,不宜選擇光面的石材或地磚。
(1)在人腳接觸的250mm范圍內至少應有三條防滑條或縫,凸出或凹進的高度和寬度不應小于10mm。
(二)室內樓地面
1.在結構產生負彎矩的地方和變形縫后澆帶的地方,為防止樓面層的開裂,應做分縫處理。
8.變形縫
(1)變形縫應按設縫的性質和條件設計,使其在產生位移或變形時不受阻、不被破壞,并不破壞建筑物和建筑面層。其基體表面的抹灰,應在接縫處作防止裂縫處理。
(2)底層地面和樓層地面的沉降縫、伸縮縫及防震縫的設置,均應與結構相應的縫位置一致,且應貫通地面的各構造層。
(3)變形縫應在排水坡的分水線上.不得通過有液體流經或積聚的部位。
9.樓地面面層材料應選擇吸熱指數小的材料。
四、樓梯與臺階的構造要求
(一)樓梯的構造要求
1.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樓梯梯段凈寬應根據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寬為0.55+(0~0.15)m的人流股數確定,并不應少于兩股人流。樓梯應至少于一側設扶手,梯段凈寬達三股人流時應兩側設扶手,達四股人流時應加設中間扶手。
2.梯段改變方向時,平臺扶手處的最小寬度不應小于梯段凈寬。
3.每個梯段的踏步一般不應超過18級,亦不應少于3級。樓梯踏步的寬度b和高度h的關系應滿足:2h+b=600~620mm。
4.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樓段凈高不應小于2.20m。
(二)欄桿的構造要求
1.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樓梯,梯井凈寬大于0.2m時,必須采取防止少年兒童攀滑措施;樓梯欄桿應采取不易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0.11m。除設成人扶手外,并應在靠墻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于0.60m。
2.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計算。欄桿離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寬度內不應留空。
3.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桿玻璃位于建筑高度≥5m時,應使用鋼化夾層玻璃,厚度不小于12mm。
(三)臺階、坡道的構造要求
1.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應防滑室內臺階踏步數不應少于2級。當高差不足2級時,應按坡道設置;人流密集的場所臺階高度超過0.70m并側面臨空時,應有防護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