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清潔生產問答(十一)
來源:發布時間:2009-03-04
11、誰來制定清潔生產推行規劃,有哪些內容?
《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計劃、科學技術、農業、建設、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清潔生產的推行規劃。
“清潔生產推行規劃”的制定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中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賦予的職責和要求來考慮。在本法中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本行政區域的經濟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經濟,促進企業在資源和廢物綜合利用等領域進行合作,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支持清潔生產技術和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的研究、開發以及清潔生產技術的示范和推廣工作。
第十五條 第二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國家工作人員、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公眾的清潔生產意識,培養清潔生產管理和技術人員。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宣傳、教育等措施,鼓勵公眾購買和使用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
各地政府的相關部門應當圍繞上述法律規定的內容,制定出本地區推行清潔生產的工作內容、目標、機構、職責以及實施進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