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2002年) 46.當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時;持票人可以對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權? A.前手背書人 B.付款人 C.保證人 D.出票人 答案:CD 解析:《票據法》第61條第1款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票據的付款人是付款請求權的行使對象,而非追索權的行使對象,因此B是錯誤的。 47.依據我國《票據法》,下列有關本票與支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本票包括銀行本票和商業本票 B.本票的基本當事人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C.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 D.支票可以背書轉讓 答案:CD 解析:《票據法》第91條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因此,C正確。《票據法》第94條第1款規定:“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因此,D正確。我國《票據法》只允許簽發銀行本票,而不允許簽發商業本票。《票據法》第73條規定:“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本法所稱本票,是指銀行本票。”因此,A不正確。本票是承諾自己付款,所以,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兩人:出票人與收款人,而無付款人,B不正確。 48.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哪些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決定? A.出售合伙企業的房屋 B.以合伙企業的名義為另一家企業提供擔保 C.轉讓合伙企業的商標 D.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答案:ABCD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本題中A屬于第3項,B屬于第5項,C屬于第4項,D屬于第1項,故A、B、C、D都選。 49.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個人獨資企業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B.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時需繳足法定最低注冊資本 C.個人獨資企業對被聘用人員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入對個人獨資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答案:CD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D正確。第8條:“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三)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設立沒有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B錯誤。第19條第4款:“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C正確。 50.根據公司法【現在應該按照《證券法》】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發生下列哪些情形,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A.某公司在其2000年度的財務報告中虛列各項開支共計900多萬元 B.某公司參與走私香煙等貨品,違法金額達13加萬元 C.某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D.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但未經證券管理部門的同意 答案:ABC 【按照現在《證券法》的規定,本題答案為A】 《證券法》第56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由此,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本題中無正確答案。其中C必須是“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方可。B項違法行為不屬于終止股票上市的情形。D純屬干擾項,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 51.按照保險利益原則,下列哪些當事人的投保行為無效? A. 某甲為自己購買的一注彩票投保 B.某乙為自己即將出生的女兒購買人壽險 C.某丙為屋前的一棵國家一級保護樹木投保 D.某丁為自己與女友的戀愛關系投保 答案:ABD 解析:至于選項C涉及的林木,雖然是國家一級保護樹種,但由于在房前屋后的林木依據森林法是歸個人所有的,因此投保人有合法的所有權,對此有保險利益存在,其投保行為是有效的。 57.下列關于保險合同性質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B.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 C.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D.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 答案:ABCD 解析:射幸合同,是指以將來不確定事件的發生而決定是否給付的合同,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事故是否發生是不確定的,故其屬射幸合同,A當選。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預先擬定合同的條款,對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訂立或者不訂立的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條款內容與擬訂方進行協商的合同。保險合同的條款是由保險人單方面預先制定而成立的標準化合同。因此,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B當選。依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互負義務,合同可以分為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的合同。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保險人負有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支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因此保險合同屬雙務合同,C當選。依合同成立于意思表示外是否須交付物為標準,合同可分為諾成合同與要物合同。諾成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要物合同于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有物之交付方可成立。《保險法》第12條第1款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因此,D當選。 60.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下列哪些類型的股票? A.普通股和優先股 B.記名股和無記名股 C.額面股和無額面股 D.表決權股和無表決權股 答案:ABD 解析:本題測試股票的分類。股票的分類即為股份的分類,因為股票是股份的表現形式。股東權利平等而無差別待遇的股份為普通股,普通股毫無例外地含有股東對公司事項的表決權。權利與普通股股東有所差別的股份,是特別股,特別股通常具有盈余分配優先、剩余資產分派優先等等“特權”,因此也稱為優先股,但是其股東對公司事務的表決權受到限制,因此也是無表決權股。《公司法》第132條規定:“國務院可以對公司發行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份,另行作出規定。”據此,可以認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A和D的股票。依股東姓名或名稱是否記載于股票,股份分為記名股與無記名股。《公司法》第130條第2款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據此,B項正確。依股票票面是否記載票面金額,可將股票分為面額股和無面額股。股票票面無金額面值,僅注明其為公司股本的若干比例的股份,此種股份在拆細、并股時,計算方法要比面額股更為簡單、準確。但是從《公司法》第128條及第129條第2款第3項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要求發行的股票標明票面金額。因為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是以其發行股票的每股面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積來計算的。故不選C. 61.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下列事項中哪些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A.合營企業解散 B.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C.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 D.合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 答案:ABCD 解析:依據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3條第1款:“(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二)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三)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四)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 (2003年) 51.某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塑料產品,總資產1200萬元,總負債200萬元。現公司股東會作出了以下決定,請判斷其哪些決定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A.投資300萬元,與乙公司組成合伙企業 B.向丙電腦有限責任公司投資350萬元 C.發行100萬元公司債券 D.減少注冊資本50萬元 答案:AC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本題選擇C】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根據上述法條,公司轉投資只有對象限制并無數額限制,因此B項向丙電腦有限責任公司投資350萬符合法律規定,本題為選非題,故不應入選。另外,新《合伙企業法》確立了“有限合伙”的制度,因此,該有限公司能否與乙公司組成合伙企業主要取決于該合伙企業是普通合伙還是有限合伙以及該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合伙人還是普通合伙人,由于A項并未指明,無法作出判斷,因此A不當選。《證券法》第16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于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本題中該有限公司的凈資產有1000萬元,不符合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的要求,因此C不符合法律規定,當選。《公司法》第178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由此,該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50萬元后,仍符合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法定最低限額3萬元的要求,故D的說法正確,不能入選,本題正確答案是C. 52.松花江實業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申請破產救濟,各債權人紛紛向清算組申報債權。下列選項哪些屬于破產債權? A.甲公司要求收回其租賃給松花江公司的一套設備 B.乙銀行因派員參與破產程序花去的差旅費5萬元 C.丙銀行貸給松花江公司的50萬元貸款,但尚未到還款期 D.丁銀行行使抵押權后仍有10萬元債權未受償 答案:CD 解析:破產債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項條件:第一,須為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原因而發生的請求權;第二,須為不享受優先收場全的請求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6條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丙銀行貸給松花江銀行的50萬元貸款,但尚未到期,應視為已到期債權,作為破產債權。因此C正確,當選;《企業破產法》第109條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第110條規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丁銀行行使抵押權后仍有10萬元債權未受償,這沒有財產擔保的10萬元債權為破產債權,因此D正確,當選。乙銀行因派員參與破產程序花去的差旅費5萬元,屬于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不能作為破產債權,B不當選。根據《企業破產法》第38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甲公司要求取回其租賃給松花江公司的一套設備,是基于其對該設備的所有權而享有的取回權,因此A不正確。本題正確選項是CD. 53.甲廠生產健身器,其產品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了產品質量責任險。消費者華某使用該廠健身器被損傷而狀告甲廠。甲廠委托鑒定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鑒定,結論是該產品確有質量缺陷,后甲廠被法院判決敗訴并承擔訴訟費。在此情形下,乙保險公司應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應包括下列哪些范圍? A.法院判決甲廠賠償給華某的經濟損失3萬元 B.甲廠因上述訴訟所造成的名譽損失2萬元 C.甲廠花去的鑒定費8000元 D.甲廠承擔的訴訟費1500元 答案:ACD 解析:《保險法》第50條:“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第51條:“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54.甲公司與乙公司交易中獲面額為100萬元的匯票一張,出票人為乙公司,付款人為丙公司,匯票上有丁、戊兩公司的擔保簽章,其中丁公司擔保80萬元,戊公司擔保20萬元。后丙公司拒絕承兌該匯票。以下判斷哪些是正確的? A.甲公司在被拒絕承兌時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萬元 B.甲公司在被拒絕承兌時只能依據與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別向丁公司追索80萬元和向戊公司追索20萬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D 解析:《票據法》第61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第51條:“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55.甲是一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因飛機失事死亡,其子乙12歲。下列關于乙的權利及其行使的判斷哪些是正確的? A.乙因繼承當然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B.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 C.經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為合伙人 D.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 答案:BC 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51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即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合法繼承人不愿意成為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合法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56.渝城有限責任公司因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組。清算組在清算期間實施的下列行為哪些是錯誤的? A.為抵償甲公司債務而承攬了甲公司的一項工程 B.以清算組為原告起訴一債務人 C.留足償債資金后將公司財產按比例分配給各股東 D.從公司財產中優先支付清算費用 答案:AC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第187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C. 57.中國某企業與新加坡某公司擬在中國組建一家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雙方草簽了合同。合同中約定的下列事項中,哪些是我國法律所允許的? A.合作企業注冊資本100萬美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 B.外方出資中包括一套價值10萬美元的設備,于合作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3個月運抵企業所在地 C.中方出資中的30萬美元為現金,由中方向銀行借貸,合作企業以設備提供擔保 D.合作企業頭5年的利潤分配,中外雙方各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答案:ABD 解析: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2條:“中外合作者舉辦合作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業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于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7條:“合作各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第18條:“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 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中國合作者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注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定。”第19條:“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合營企業,合作方的權利義務完全由合作合同約定。 58.一艘油輪在進入我國某海港時因受海浪影響而觸礁,部分原油泄漏,我國某救助公司立即對其進行了救助,將其安全拖帶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進一步泄漏。關于此次海難救助,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救助報酬不得超過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 B.獲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載原油的所有人應就救助報酬承擔連帶責任 C.救助費用可作為共同海損費用由利益各方分擔 D.有關救助報酬的請求權時效期間是2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 答案:ACD 解析:根據《海商法》第180條,確定救助報酬,應當體現對救助作業的鼓勵,并綜合考慮下列各項因素:(一)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的價值;(二)救助方在防止或者減少環境污染損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四)危險的性質和程度;(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財產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六)救助方所用的時間、支出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設備所冒的責任風險和其他風險;(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務的及時性;(九)用于救助作業的船舶和其他設備的可用性和使用情況;(十)救助設備的備用狀況、效能和設備的價值。救助報酬不得超過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第183條,救助報酬的金額,應當由獲救的船舶和其他財產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各項財產各自的獲救價值占全部獲救價值的比例承擔。第262條,有關海難救助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救助作業終止之日起計算。 59.張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同年5月,該企業與甲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根據合同,該企業應于同年8月支付給甲公司貨款15萬元,后該企業一直未支付該款項。2001年1月該企業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訴張某,要求張某償還上述15萬元債務。下列有關該案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 A.因該企業已經解散,甲公司的債權已經消滅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張某以其個人財產承擔15萬元的債務 C.甲公司請求張某償還債務已超過訴訟時效,其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請求張某償還債務的期限應于2003年1月屆滿 答案:ACD 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第28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60.甲公司因負債被申請破產,法院受理了破產申請。其后,相應的機關和當事人實施了以下行為,其中哪些是違法的? A.乙法院委托拍賣行拍賣1年前查封的甲公司的土地 B.甲公司為維持生產經營向某公司支付10萬元貨款 C.稅務機關通知銀行直接從甲公司賬上扣繳稅款5萬元 D.甲公司以自己的債權抵銷了所欠某公司的債務8萬元 答案:AC 【按照現在法律規定,答案是ABC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故A的做法違法,當選。《企業破產法》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該法律并未規定任何例外情形,因此甲公司為維持生產經營向某公司支付10萬元貨款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B當選。第113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由此,C的做法違法。第40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由此D項只是標明抵銷發生在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無法判斷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是否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之前,因此D錯誤,應入選。 61.兩年前,陳某以其6歲的兒子陳丹為被保險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壽保險,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陳丹因病住院,由于醫院的醫療事故致使陳丹殘疾。按照保險法的規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陳某既可以向醫院索賠也可以同時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B.保險公司應向陳某支付保險金,并且不得向醫院追償 C.陳某投保時無須陳丹的書面同意 D.如陳丹不幸死亡,則推定陳某為受益人 答案:ABC 解析:A、B項正確。依《保險法》第68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人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C正確,依《保險法》第5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述規定限制。D錯誤,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為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62.甲與乙、丙成立一合伙企業,并被推舉為合伙事務執行人,乙、丙授權甲在3萬元以內的開支及30萬元內的業務可以自行決定。甲在任職期間內實施的下列行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無效的行為? A.自行決定一次支付廣告費5萬元 B.未經乙、丙同意,與某公司簽訂50萬元的合同 C.未經乙、丙同意,將自有房屋以1萬元租給合伙企業 D.與其妻一道經營與合伙企業相同的業務 答案:CD 解析:根據《合伙企業法》第32條規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第37條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故選C、D項。 63.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權的標的 答案:BCD【本題按照現在的法律,答案是BD】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由此,A和C的說法錯誤。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由此,B和D的說法正確,當選。 (2004年) 64.刁某將自有轎車向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合同中含有自燃險險種。一日,該車在行駛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將一農戶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濕滅火,但車輛仍有部分損失,棉被也被燒壞。保險公司對下列哪些費用應承擔賠付責任? A.車輛修理費500元 B.刁某誤工費400元 C.農戶的棉被損失200元 D.刁某乘其他車輛返回的交通費30 元 答案:AC 解析:《保險法》第42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65.甲公司在與乙公司交易中獲匯票一張,出票人為丙公司,承兌人為丁公司,付款人為戊公司,匯票到期日為2003年11月30日。當下列哪些情況發生時,甲公司可以在匯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 A.乙公司申請注銷法人資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產 C.丁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 D.戊公司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 答案:CD 解析:《票據法》第61條第2款規定,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一)匯票被拒絕承兌的;(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66.A公司委托B海運公司運送一批貨物,B公司在責任期間對下列哪些損失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A.因B公司過失遲延交貨而造成A公司在商業上的經濟損失 B.因船長在駕駛船舶中的過失致使貨物損壞 C.船舶在正常航線上發生意外致使貨物滅失 D.船舶航行中為救助他船而使貨物部分損毀 答案:BCD 解析:《海商法》第51條規定,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二)火災,但是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四)戰爭或者武裝沖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八)托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的行為;(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免除賠償責任的,除第(二)項規定的原因外,應當負舉證責任。 67.某外商獨資企業因經營期滿而進入清算,清算組從成立至清算終結前實施的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A.從外資企業的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了清算費用 B.未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參加 C.同意外商留足償債財產后將其余財產攜帶出境 D.不顧中國企業的同等出價將設備售給外國公司 答案:BCD 解析:《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74條規定,“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清算費用從外資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76條第1款規定,外資企業在清算結束之前,外國投資者不得將該企業的資金匯出或者攜出中國境外,不得自行處理企業的財產。 68.東方股份有限公司經批準公開發行股票并已上市,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該公司在下列哪些情況下方可回購本公司的股票? A.平抑股市,扭轉本公司股票下跌趨勢 B.減少本公司注冊資本 C.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獎勵本公司優秀員工和推行職工持股計劃 答案:BC 解析:《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和C.至于D項,只有獎勵公司優秀員工的時候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推行職工持股計劃是不能收購本公司股份的。 69.李某花1.5萬元購買了某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2000股,但該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現李某欲退還已購股票。在下列哪些情況下李某可以要求發起人退股? A.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 B.公司股東大會同意 C.公司董事會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第92條規定,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和D. 70.中國證監會2004年3月1日接到多家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的報告,下列哪些公司的申請依法不應被批準? A.甲公司上次發行股票時因故未能募足 B.乙公司2002年度虧損 C.丙公司預期利潤率略低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D.丁公司上年度未按時公布報表被交易所通報 答案:ABC 【按照現在法律,本題答案是B】 解析:《證券法》第13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因此,公司上次發行的股份是否已經募足不影響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因此A不違反第13條的要求,不能入選。B項中,乙公司2002年度虧損,說明其不具有持續盈利的能力,不符合上述條文第(2)項的規定,應當入選。C選項,由于法律并沒有規定,因此公司預期利潤率是否能夠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不影響公司公開發行新股。D項在《證券法》第13條中也沒有加以規定,不能入選。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2005年) 63.2000年3月,甲、乙、丙開辦一合伙企業,同年6月甲與丁結婚。2005年8月,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將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全部轉讓給丁。下列哪些說法不正確? A.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須購買該財產份額 D.合伙企業應清算,丁分得甲應得財產份額 答案:ACD 解析:選A是因為合伙企業中甲的財產份額在甲丁結婚之前就已存在了,因此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合伙企業法》第22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不選B而選CD.本題正確答案是ACD. 64.在A公司的破產案件中,有關當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張,哪些依法應予支持? A.甲要求收回依融資租賃合同出租給A的設備 B.乙根據與A的建筑合同中約定的保證條款,要求以A的酒店經營收入優先清償拖欠的工程款 C.丙根據與A在破產程序開始前簽訂的以物償債協議,要求取得用于抵償欠款的一批庫存產品 D.丁依合同保管著A的一批貨物,要求以變賣這批貨物的價款優先清償A拖欠的保管費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由此選A. 《企業破產法》第109條規定,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由此,D的說法正確,當選。 《破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為破產債權。 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B項中的保證不屬于財產擔保,因此不選B項;D項中應為留置權,屬于財產擔保,因此應選D. 《破產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組可以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 清算組決定解除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損害的,其損害賠償額作為破產債權。“由此對于C項的要求是可以支持而不是應當支持。 65.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擬以增發股票的方式從市場融資。公司董事會在討論股票發行價格時出現了不同意見,下列哪些意見符合法律規定? A.現股市行情低迷,應以低于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便于快速募集資金 B.現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為8元,可在高于票面金額低于8元之間定價,投資者易于接受 C.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須經證監會批準,成本太高,應平價發行為宜 D.以高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故應爭取溢價發行 答案:BD 解析:《公司法》第128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可見,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以低于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股票都是不被允許的。故A項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B項股票在高于票面金額低于8元之間定價屬于溢價發行,符合法律規定。此外,《公司法》修改中刪除了原《公司法》“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故C選項認為溢價發行還要證監會批準的說法是錯誤的。關于溢價款的問題,《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因此,以高于票面金額發行股份可以增加公司的資本公積金,D正確,本題正確答案是BD. 66.甲、乙簽訂一份購銷合同。甲以由銀行承兌的匯票付款,在匯票的背書欄記載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貨義務,則不享有票據權利”,乙又將此匯票背書轉讓給丙。下列對該票據有關問題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該票據的背書行為為附條件背書,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貨義務時,不得主張票據權利 C.無論乙是否履行交貨義務,票據背書轉讓后,丙取得票據權利 D.背書上所附條件不產生匯票上效力,乙無論交貨與否均享有票據權利 答案:CD 解析:《票據法》第33條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由此選CD. 67.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清算組在清理該公司財產時,發現的下列哪些財產應列入該公司的破產財產? A.該公司依合同將于三個月后獲得的一筆投資收益 B.該公司提交某銀行質押的一輛轎車 C.該公司對某大橋上的未來20年的收費權 D.該公司一棟在建的辦公樓 答案:AC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30條規定,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4條規定,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一)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二)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三)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第71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一)債務人基于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委托交易、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法律關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財產;(二)抵押物、留置物、出質物,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或者優先償付被擔保債權剩余的部分除外;(三)擔保物滅失后產生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代位物;(四)依照法律規定存在優先權的財產,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或者優先償付特定債權剩余的部分除外;(五)特定物買賣中,尚未轉移占有但相對人已完全支付對價的特定物;(六)尚未辦理產權證或者產權過戶手續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七)債務人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八)所有權專屬于國家且不得轉讓的財產;(九)破產企業工會所有的財產。故A是破產財產,根據第71條第(2)項的規定,提交某銀行質押的一輛轎車屬于抵押物,不屬于破產財產,故B項不是破產財產。“對某大橋上的未來20年的收費權”屬于上述第64條第(3)項規定的“應當由摘取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故C屬于破產財產。D項“在建的辦公樓”屬于上述第64條第(1)項規定的“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故屬于破產財產。 68.“大魚”號貨輪在航行中遇雷暴天氣,船上部分貨物失火燃燒,大火蔓延到機艙。船長為滅火,命令船員向艙中灌水。因船舶主機受損,不能繼續航行,船長求助拖輪將“大魚”號拖到避難港。下列哪些損失應列入共同海損? A.為滅火而濕損的貨物 B.為將“大魚”號拖至避難港而發生的拖航費用 C.失火燒毀的貨物 D.在避難港發生的港口費 答案:ABD 解析:《海商法》第193條規定:“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無論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結束后發生的船舶或者貨物因遲延所造成的損失,包括船期損失和行市損失以及其他間接損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損。”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船舶因發生意外、犧牲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而損壞時,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駛入避難港口、避難地點或者駛回裝貨港口、裝貨地點進行必要的修理,在該港口或者地點額外停留期間所支付的港口費,船員工資、給養,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為修理而卸載、儲存、重裝或者搬移船上貨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支付的費用,應當列入共同海損。”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為代替可以列為共同海損的特殊費用而支付的額外費用,可以作為代替費用列入共同海損;但是,列入共同海損的代替費用的金額,不得超過被代替的共同海損的特殊費用。”共同海損構成的條件有:①遭遇共同危險;②為了共同安全;③主動付出的直接特殊犧牲或者費用;④采取措施取得了效果。由此選ABD.C項的內容不屬于為了共同安全而遭受的損失,因此不選。 69.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現欲繼續收購乙公司的股份,遂發出收購要約。甲公司發出的下列收購要約,哪些內容是合法的? A.甲公司收購乙公司的股份至51%時即不再收購 B.甲公司將在45日內完成對乙公司股份的收購 C.本收購要約所公布的收購條件適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東 D.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甲公司視具體情況可以撤回收購要約 答案:ABC 解析:《證券法》第91條規定,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準后,予以公告。可見,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甲公司不得視具體情況撤回其收購要約。故D錯誤。同樣,根據上述規定,也應不允許“甲公司收購乙公司的股份至51%時即可自行決定不再收購”。由此,將A確定為本題標準答案不是特別嚴密。《證券法》第97條規定,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后,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第90條規定,收購人在依照前條規定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在上述期限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發現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及時告知收購人,收購人不得公告其收購要約。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過六十日。可見,甲公司將在45日內完成對乙公司股份的收購是符合法律規定的,B正確。第92條規定,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因此甲公司的收購要約所公布的收購條件適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東的做法是合法的,C正確。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2006年) 68.甲、乙二公司與劉某、謝某欲共同設立一注冊資本為2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他們在擬訂公司章程時約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資。下列哪些出資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以其企業商譽評估作價80萬元出資 B.乙公司以其獲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許經營權評估作價60萬元出資 C.劉某以保險金額為20萬元的保險單出資 D.謝某以其設定了抵押擔保的房屋評估作價40萬元出資 答案:ABCD 解析:《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所以A、B、D三項的說法是不合法的。C項中保險單的保險金額并不是實際所有的財產,也不能作為出資。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CD. 69.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東并擔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權份額僅占10%,在5人的董事會中也僅占1席,其意見和建議常被股東會和董事會否決。金某為此十分郁悶,遂向律師請教維權事宜。在金某講述的下列事項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項以股東身份對公司提起訴訟? A.股東會決定:為確保公司的經營秘密,股東不得查閱公司會計賬薄 B.董事會任期屆滿,但董事長為了繼續控制公司,拒絕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 C.董事會不顧金某反對制訂了甲公司與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股東會決定:公司監事調查公司經營情況時,若無法證明公司經營違法的,其調查費用自行承擔 答案:AD 解析:《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本條是關于股東查閱權的規定,查閱權是股東知情權的重要體現。依據上述法條,選項A股東會拒絕股東查閱公司賬簿,股東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A正確。第41條第3款規定,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102條第2款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B項中董事長不召集股東會,金某應當提起過監事會召集,如果監事會也不履行召集的,持有10%股份的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股東會,而不能依此為由向法院起訴。故B錯誤,不當選。《公司法》第49條和第112條的規定,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可見,公司董事會的表決方式遵循的是人數多數決,金某在董事會中僅占一席,且根據《公司法》第47、109條的規定,制定公司合并的方案是屬于董事會的職權范圍,在內容和程序都合法的前提下,董事會通過與其意見相反的決議,并不能構成金某提起訴訟的理由。故C錯誤,不當選。《公司法》第57條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由此D中的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第22條第1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依此,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確認該股東大會的決議無效。D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和D. 70.甲、乙、丙、丁設立一合伙企業,乙是合伙事務的執行人。企業存續期間,甲轉讓部分合伙份額給丁用于償債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經乙同意又將部分份額送給其情人楊某。甲妻知情后與甲發生沖突,失手殺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歲的兒子要求繼承甲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請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丁受讓甲的合伙份額為有效 B.楊某能夠取得甲贈與的合伙份額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資格 答案:ACD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22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A當選,B不當選。第50條規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由此,甲子雖然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經過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仍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甲妻和甲子都是甲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7條的規定,繼承人的下列行為之一,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本題中甲妻是過失殺死甲,因此并不喪失繼承權,在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成為合伙人。綜上,甲妻、甲子都可獲得合伙人的資格。故CD正確,當選。 71.甲、乙二公司擬募集設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們在獲準向社會募股后實施的下列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A.其認股書上記載:認股人一旦認購股份就不得撤回 B.與某銀行簽訂承銷股份和代收股款協議,由該銀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說明書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認股人在創立大會上共同制訂 D.在招股說明書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將在60日內召開創立大會 答案:ABCD 解析:《公司法》第90條規定,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所以A、D兩項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公司法》第88條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因此B項是違法的。《公司法》第87條規定,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并載明下列事項:(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四)募集資金的用途;(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所以C項也是違法的。 72.依照我國《海商法》的規定,附于甲輪上的船舶優先權會因下列哪些原因而消滅? A.甲輪沉沒 B.甲輪原船東將該船出售給另一船公司 C.甲輪被法院強制出售 D.請求人在船舶優先權產生之日起滿1年仍不行使 答案:ACD 解析:根據《海商法》第26條的規定,船舶優先權不因船舶所有權的轉讓而消滅。但是,船舶轉讓時,船舶優先權自法院應受讓人申請予以公告之日起滿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海商法》第29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除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滅:(一)具有船舶優先權的海事請求,自優先權產生之日起滿一年不行使;(二)船舶經法院強制出售;(三)船舶滅失。前款第(一)項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斷。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CD. 73.甲公司于2006年3月2日簽發同城使用的支票1張給乙公司,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付款人為丁銀行。次日,乙公司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2006年3月17日,丙公司請求丁銀行付款時遭拒絕。丁銀行拒絕付款的正當理由有哪些? A.丁銀行不是該支票的債務人 B.甲公司在丁銀行賬戶上的存款僅有2萬元人民幣 C.該支票的債務人應該是甲公司和乙公司 D.丙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 答案:BD 解析:《票據法》第87條規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為空頭支票。禁止簽發空頭支票。由此條可知,簽發空頭支票的,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因此A項是正確的。《票據法》第91條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所以D項是正確的。支票記載的付款人不能以其不是該支票的債務人為由拒絕付款,所以A、C兩項是錯誤的。 74.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就該破產企業清償順序問題,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該破產企業所拖欠的民工工資按第一順序清償 B.該破產企業拖欠施工單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產清算程序開始前受償 C.因延期交房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按照破產債權清償 D.該公司員工向公司的投資款按照破產債權清償 答案:ABC 《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因此A項是正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1條規定,一、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破產企業拖欠施工單位的工程欠款可以在破產清算程序開始前受償,所以B項是正確的。因此延期交房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屬于違約而產生的債權,按照普通破產債權清償,所以C項是正確的。該公司員工向公司的投資款屬于對公司的出資,不是破產債權,所以D項是錯誤的。 75.下列關于保險合同原則的哪些表述是錯誤的? A.自愿原則是指保險當事人雙方可以自由決定保險范圍和保費費率 B.保險利益原則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彌補投保人的損失 C.近因原則中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主要的、決定性的原因 D.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主要要求是及時全面地賠付保險金 答案:ABD 解析:保險的自愿原則指當事人可以充分根據自己的意愿設立、變更和終止保險法律關系,但是自愿原則也要受到法律的合理限制,如關乎社會公共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所以A項是錯誤的。保險利益原則指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其目的在于防止“賭博效應”。《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所以B項是錯誤的。最大誠信原則對保險人的主要要求是簽訂合同時盡告知義務和有足夠償付能力履行支付保險金的責任,因此D項是錯誤的。 (2007年) 70.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該企業法人可以選擇以下哪些程序處理其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A.申請破產清算 B.直接向法院申請和解 C.決議解散并進行清算 D.直接向法院申請重整 答案:AB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2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第7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由此ABD是正確的。至于C,破產清算應該由企業法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不能自行決議,自行清算。 71.熊某因出差借款。財務部門按規定給熊某開具了一張載明金額1萬元的現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銀行取款,銀行實習生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問題:你真的是熊某嗎?為什么要借1萬元?熊某拒絕回答,馬某遂拒絕付款。根據票據法原理,關于馬某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侵犯熊某人格尊嚴 B.違反票據無因性原理 C.侵犯持票人權利 D.違反現金支票見票即付規則 答案:BCD 解析:所謂人格尊嚴是指民事主體作為“人”所應有的最基本社會地位、社會評價,并得到起碼尊重的權利。本題中,實習生的行為跟侵犯馬某的人格尊嚴沒有關系,所以A是錯誤的。《票據法》第90條規定,支票限于見票即付,本題中,實習生問馬某:“你真的是熊某嗎?為什么要借1萬元?”這違反了票據無因性原則和現金支票見票即付的原則,B、D的說法是正確的。同時實習生拒絕付款,侵犯了持票人馬某的票據權利,所以C的說法也是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BCD. 72.保險法中的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否則會導致保險合同無效。下列哪些選項符合保險利益原則? A.甲經同事乙同意,為其購買一份人壽險 B.丙為自己剛出生一個月的孩子購買一份人身險 C.丁公司為其經營管理的風景區內的一顆巨型鐘乳石投保一份財產險 D.戊公司為其一座已經投保的倉庫再投保一份財產險 答案:ABCD 解析:《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 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第53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 其他成員、近親屬。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所以AB是正確的。CD為投保人對財產性質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所以也是正確的。這里著重說一下D中的重復保險問題。《保險法》第41條規定:“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向二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選項D所述情形是重復保險的行為,重復保險的行為并不違反保險利益原則。 73.汪、錢、潘、劉共同投資設立了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汪、錢為普通合伙人,潘、劉為有限合伙人。后因該合伙企業長期拖欠供貨商貨款,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依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債權人可以根據企業破產法申請該合伙企業破產 B.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償全部債務 C.債權人只能要求汪、錢清償全部債務 D.如果該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則汪、錢仍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ACD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企業破產法》第135條規定:“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 的組織的清算,屬于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合伙企業法》第92條規定:“合伙企業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依據以上規定,選項AD說法成立,是本題正確答案。選項A是合伙企業法所作的特別規定。《合伙企業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依據該條規定,汪、錢作為普通合伙人,應該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是對全部債務負責,而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資來承擔責任。選項B說法錯誤,非本題正確答案。選項C說法正確,是本題正確答案。但A項的正確性值得商榷:有限合伙的破產只是參照破產法規定的程序適用,不是直接適用破產法。 74.奔馬電子有限公司為一家中美合資企業,外資方所羅門公司欲轉讓其一部分股權給另一美國公司。關于所羅門公司的部分股權轉讓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須中方同意 B.不須經中方同意 C.須報審批機關批準 D.不須報審批機關批準 答案:AC 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 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由此,正確答案為選項A、C.本題直接考查法條,只要把法條記得牢固了,本題很容易得出正確答案。 75.國有企業甲、合伙企業乙、自然人丙協商,擬共同投資設立一合伙企業從事貿易業務。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擬設立的合伙企業可以是普通合伙企業,亦可以是有限合伙企業 B.乙不能以勞務作為出資方式 C.三方可以約定丙按固定數額分配紅利而不承擔虧損 D.三方可以約定不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答案:ABC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3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由此本題甲乙丙只能成立有限合伙企業,A的說法是錯誤的。《合伙企業法》第64條第2款,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本題沒有說明乙為有限合伙人,所以一般情況下乙是可以以勞務出資的,B的說法是錯誤的。第33條規定:“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 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第69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此,普通合伙人的利潤應該共同分配、風險應該共同負擔,而有限合伙人利潤可以不共同分配,但是對風險,合伙企業法第69條沒有規定。但是根據第60條有限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二章第一節至第五節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規定。所以對于有限合伙企業風險的負擔,應該適用普通合伙企業的規定,C的說法本身也是錯誤的,為本題應選項;第43條規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依據該條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合伙協議約定“不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中,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依照第60條的規定,應當適用普通合伙企業的規定。所以D的說法本身是正確的,本題不能選。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76.一枝花有限公司因營業期限屆滿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組,該清算組在清算過程中實施的下列哪些行為是合法的? A.為使公司股東分配到更多的剩余財產,將公司的庫房出租給甲公司收取租金 B.為減少債務利息,在債權申報期間清償了可以確定的乙公司債務 C.通知公司的合作伙伴丙公司解除雙方之間的供貨合同并對其作出相應賠償 D.代表公司參加了一項仲裁活動并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答案:CD 解析:這里首先要提醒一下,本題屬于企業因營業期限屆滿而解散,應該適用《公司法》中關于清算的規定,這跟《企業破產法》的清算不同。《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 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由此,CD是正確的,應該選;《公司法》第187條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所以A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第186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 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所以B是錯誤的,不能選。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CD.77.李某給自己的越野車投保了10萬元責任險。李某讓其子小李(年16歲)學習開車,某日小李獨自開車時不慎撞壞葉某的轎車,葉某為此花去修車費2萬元。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應當由李某對葉某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B.應當由小李對葉某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C.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險財產,保險公司有權單方通知李某解除保險合同 D.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款后不能對小李行使代位追償權 答案:AD 解析:《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由此,小李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A是正確的,B是錯誤的。《保險法》第16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合同。”所以C的說法是錯誤的。李某和保險公司沒有另外的約定,保險法也沒有另外的規定,所以保險公司不得單方解除合同。《保險法》第47條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保險事故以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其中第45條第1款的規定是:“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本題中,因為小李是李某的家庭成員,其也不是故意造成保險事故,所以保險公司不得對小李進行代位追償。D的說法是正確的,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D. 78.湘東船運有限公司共8個股東,除股東甲外,其余股東都已足額出資。某次股東會上,7個股東一致表決同意因甲未實際繳付出資而不能參與當年公司利潤分配。3個月后該公司船只燃油泄漏,造成沿海養殖戶巨大損失,公司的全部資產不足以賠償。甲向其他7個股東聲明:自己未出資,也未參與分配,實際上不是股東,公司的債權債務與己無關。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雖然沒有實際繳付出資,但不影響其股東地位 B.其他股東決議不給甲分配當年公司利潤是符合公司法的 C.就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債務部分,只應由甲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他7個股東不承擔責任 D.甲的聲明對內具有效力,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BC 解析:《公司法》第28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依照該條規定,股東沒有實際履行出資義務的,不影響其股東地位,選項A說法是正確的,D的說法是錯誤的。另外,本題中,因為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在公司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時候,其他足額交納出資的股東不再承擔責任,但是甲,因為沒有交納出資,所以其應該在自己應該交納的出資范圍內承擔公司債務,而且要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選項C說法是正確的。《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本題中,因為股東之間沒有特別約定,所以按照一般的原則分配利潤,即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因為甲沒有實繳的出資比例,所以其無利潤可以分配,B的說法是正確的;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79.廬陽公司系某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因業務需要,集團公司決定廬陽公司分立為兩個公司。鑒于廬陽公司已有的債權債務全部發生在集團公司內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廬陽公司的分立應當由廬陽公司的董事會作出決議 B.廬陽公司的分立應當由集團公司作出決議 C.廬陽公司的分立只需進行財產分割,無需進行清算 D.因廬陽公司的債權債務均發生于集團公司內部,故其分立無需通知債權人 答案:BC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38條第1款第9項的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也就是說,公司分立的決定應該是公司股東會的職權范圍,所以本題中,A的說法是錯誤的,B的說法正確。《公司法》第184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其中,《公司法》第181條第(一)項、第(二)項、 第(四)項、第(五)項分別是:(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所以本題中,廬陽公司因為業務需要分立,無需進行清算,C的說法是正確的。另外,根據《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 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所以D的說法是錯誤的,不能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C. (2008年) 69.甲、乙、丙、丁欲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中約定了如下內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規定? A.甲僅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同時被推舉為合伙事務執行人 B.丙以其勞務出資,為普通合伙人,其出資份額經各合伙人商定為5萬元 C.合伙企業的利潤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僅按營業額提取一定比例的勞務報酬 D.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轉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轉為有限合伙人 答案:BC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67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由此,甲僅以出資為限對企業承擔債務,其是有限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事務,A的說法錯誤;第64條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第16條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由此,B的說法正確,當選;第69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此,C正確,當選;第75條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由此,D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C. 70.賈某是一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若賈某被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若賈某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取得賈某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C.若賈某轉為普通合伙人,其必須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如果合伙協議沒有限制,賈某可以不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答案: BCD 解析:《合伙企業法》第79條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所以A錯誤,不當選;第80條規定,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B正確,當選;第83條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C正確,當選;第72條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D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CD. 71.王某將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家庭財產保險。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該房屋因鄰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毀損,損失10萬元。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王某應當先向鄰居索賠,在鄰居無力賠償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 B.王某可以放棄對鄰居的賠償請求權,單獨向保險公司索賠 C.若王某已從鄰居處得到10萬元的賠償,其仍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D.若王某從保險公司得到的賠償不足10萬元,其仍可向鄰居索賠 答案:ABC 解析:《保險法》第45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由此,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可以選擇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也可以直接請求侵害人給予賠償,但是這二者之間并沒有先后順序,A的說法錯誤,當選;王某若已經從鄰居處得到10萬元的賠償,此時其損失已經被彌補,所以不可以再向保險公司索賠,C的說法錯誤,當選;D的說法正確,不當選;《保險法》第46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由此,B的說法是錯誤的,當選。本題是選非題,正確答案是ABC. 72.甲向乙開具金額為100萬元的匯票以支付貨款。乙取得該匯票后背書轉讓給丙,丙又背書轉讓給丁,丁再背書轉讓給戊。現查明,甲、乙之間并無真實交易關系,丙為未成年人,票據金額被丁變造。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盡管甲、乙之間沒有真實交易,但該匯票仍然有效 B.盡管丙為未成年人,但其在票據上的簽章仍然有效 C.盡管票據金額已被丁變造,但該匯票仍然有效 D.戊不能向甲、乙行使票據上的追索權 答案:AD(本題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AD,但是本校認為正確答案應該是AC) 解析:《票據法》第10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第21條規定,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規定,票據債務人以票據法第10條、第21條的規定為由,對業經背書轉讓票據的持票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盡管甲乙之間沒有真是的交易,但是該匯票已經背書轉讓,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第14條的規定,該匯票仍然有效。因此,A項說法正確;《票據法》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由此,B的說法錯誤;《票據法》第14條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后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后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根據上述規定可知,票據變造的并不影響票據的效力,因此,C項正確;甲乙是在票據變造之前簽章的票據債務人,因此,甲乙應該對變造之前的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而非是不承擔票據責任,D項說法錯誤。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C. 73.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100萬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為共同保證人,并以甲公司的廠房作抵押擔保。其后,甲公司因嚴重資不抵債而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破產管理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管理人可以優先清償乙銀行的債務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償還了乙銀行貸款,則其可向管理人申報100萬元債權 C.如乙銀行不申報債權,則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報100萬元債權 D.如乙銀行已申報債權并獲40萬元分配,則剩余60萬債權因破產程序終結而消滅 答案:BC 解析:《企業破產法》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因此,A的說法錯誤,不當選;第51條規定,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由此,B和C是正確的,當選。第110條規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由此,D是錯誤的,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C. 74.周某向錢某轉讓其持有的某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股權,并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關于該股權轉讓和股東的認定問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前股東仍然是周某 B.在出資證明書移交給錢某后,錢某即成為公司股東 C.在公司變更股東名冊后,錢某即成為公司股東 D.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登記后該股權轉讓取得對抗效力 答案:CD 解析:《公司法》第3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本題中,C和D是正確的,當選。 75.劉某是甲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公司會計將資金借貸給一家主要由劉某的兒子投資設立的乙公司。對此,持有公司股權0.5%的股東王某認為甲公司應該起訴乙公司還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訴,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對乙公司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王某持有公司股權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必須先向董事會或監事會提出請求 C.王某應以甲公司的名義起訴,但無需甲公司蓋章或劉某簽字 D.王某應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但訴訟請求應是將借款返還給甲公司 答案:BD 解析:《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152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D. 76.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現有數名推薦的董事人選,依照《公司法》規定,下列哪些人員不能擔任公司董事? A.王某,因擔任企業負責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滿釋放 B.張某,與他人共同投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持股70%,該公司長期經營不善,負債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產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萬元,為期2年,但因資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償 D.趙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長,該公司因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大量復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趙某負有個人責任 答案:CD 解析:《公司法》第14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本題A選項中王某犯的是重大責任事故罪,不是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犯罪,所以可以擔任公司董事,A不能選;B選項中,張某是宣告破產的公司的股東,而不是其董事、廠長或者經理,所以也是可以擔任甲公司董事的,B不能選;C選項中,徐某因個人大額債務到期無法清償,所以不得擔任甲公司的董事;D中,趙某是被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的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且自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所以其也不能再擔任甲公司的董事,本題正確答案是CD. 77.華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會中其余4名成員未出席。董事會表決之前,丁因意見與眾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會經與會董事一致通過,最后仍作出決議。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該決議有效,因其已由出席會議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B.該決議無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體董事表決票的二分之一 C.該決議是否有效取決于公司股東會的最終意見 D.該決議是否有效取決于公司監事會的審查意見 答案:ACD 解析:《公司法》第112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本題中,出席會議的董事有5位,符合舉行董事會會議關于出席人數的規定,可以舉行董事會會議;但是因為董事會表決之前,丁因意見與眾人不合,中途退席,導致董事會的決議實際上只有4名董事通過,不足全體董事的過半數,該決議無效,A、C、D的說法錯誤,B的說法正確。 78.甲公司欲與某外國公司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就相關事項咨詢律師。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合資企業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成立 B.合資企業章程中可以約定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資企業作為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規定設股東會作為其權力機構 D.合資企業合同只能約定按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答案:ABC 解析: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必須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即商務部審查批準,發給批準文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即為該合資企業的成立日期,由此,A的說法錯誤,當選;董事長是合資企業的法人代表,B的說法錯誤,當選;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此,C錯誤。D的說法“合資企業合同只能約定按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本身正確,不當選。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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