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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講:保險基礎知識 1、大綱要求 必須掌握:保險的本質、保險中的經濟關系、保險的職能、保險合同的性質及基本內容,房地產保險價值評估的有關知識。 理解熟悉:保險的種類和保險機構的特征 簡單了解:保險的業務范圍、經營規則,對保險業監督的必要性 2、特別注意 第一節——保險概念可能出判斷題,保險職能去年多選題 第二節——保險公司的概念和組織形式,保險的業務范圍 第三節——我國保險市場的歷史演變作為備選題,考時間 3、系統復習 第一節 保險的概念、職能和種類 一、保險的概念 保險是一種經濟補償制度;保險業是一種因合同而產生的法律關系 從本質上說,保險體現一定的經濟關系,即被保險人是以交納保險費為條件,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而保險人則以收取保險費為條件,對被保險人的風險損失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可出——判斷題) 保險作為一種經濟補償制度,是以保險人(即保險公司)經過科學計算,并以收取保險費的方式建立起保險基金,用于對被保險人因所保危險的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給予補償,或者對人身損失給予物質保障的制度。 保險這種經濟補償制度,是通過保險人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提供保險保障,形成一種法律關系來實現的。 二、保險形成的要素 1、可保危險的存在 可保危險的偶然性,承擔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多個經濟單位的結合 被保險人的數目 3、隨機事件的科學化 大數法則和概率論 三、保險的職能 (去年考了多選題!) 保險具有分散危險、組織經濟補償兩個基本職能。還有融通資金的職能 1、分散危險 2、組織經濟補償 兩個職能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分散危險——保險活動的內在功能 組織經濟補償——保險活動的外部功能 分散危險只是處理危險的手段,并不能避免危險的存在和發生 3、融通資金 保險人通過利用集聚起來的保險基金而實現的貨幣資金融通。派生的特殊職能。 如果說保險的基本職能是通過保險人的負債業務來實現的,那么,保險的融通資金職能則是通過保險人的資產業務來實現的 四、保險的種類 1、以保險資金來源不同為標準,可有 商業性保險和政策性保險 2、以保險對象(保險標的)的不同,可有 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3、按照保險保障的范圍來劃分,可有 財產損失保險——以各種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 保證保險——由保險人提供擔保的保險 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內容相同,區別在于投保人不同,債權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為信用保險;由債務人為自己的信用投保的,是保證保險。 4、按照保險的實施形式分類(可不看?) 自愿保險和強制保險(法定保險) 5、按照保險責任承擔的次序分類,可有 原保險——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災害損失承擔直接賠償責任的保險 再保險——分保,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承包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保險 6、按照保險人承保危險的數量(可不看?) 單一危險保險 總和危險保險 轉貼于:房地產估價師考試_考試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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