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筑師設計前期場地:居住區綠地與室外環境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4-10-08
居住區綠地與室外環境
一、綠化在總圖中作用
二、綠化布置、
居住小區室外場地、綠化設置規模及面積應適宜,采取喬、灌、草、綠地等多種綠化形式。居住區內的公共綠地規劃,應根據居住區的規劃布局形式、環境特點及用地的具體條件,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點、線、面相結合的綠地系統。并宜保留和利用規劃范圍內的已有樹木和綠地。
三、綠地構成及相關規定。
居住區內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其中包括了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頂綠地。
新區綠地率應≥30%,舊區改建宜≥25%。
四、公共綠地。
居住區內的公共綠地,應根據居住區不同的規劃布局形式設置相應的中心綠地,以及老年人、兒童活動場地和其他的塊狀、帶狀公共綠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中心綠地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符合表6—10的規定,表內“設置內容”可視具體條件選用;
各級中心綠地設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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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綠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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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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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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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規模(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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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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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草坪、花壇水面、涼亭雕塑、小賣茶座、老幼設施、停車場地和鋪裝地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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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內布局應有明確的功能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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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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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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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草坪、花壇水面、雕塑、兒童設施和鋪裝地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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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內布局應有一定的功能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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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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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團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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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草坪、桌椅、簡易兒童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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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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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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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至少應有一個邊與相應級別的道路相鄰;
c.綠化面積(含水面)宜≥70%;
d.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開敞式,以綠籬或其他通透式院墻欄桿作分隔;
e.組團綠地的設置應滿足有≥1/3的綠地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設置兒童游戲設施和適于成人游憩活動。其中院落式組團綠地的設置還應同時滿足表6—11中的各項要求:
⑵其他塊狀帶狀公共綠地應同時滿足寬度≥8m,面積≥400m2和上款b、c、d、e的要求。
⑶公共綠地的位置和規模,應根據規劃用地周圍的城市級公共綠地的布局綜合確定。
⑷居住區內公共綠地的總指標,應根據居住人口規模分別達到:組團≥0.5m2/人,小區(含組團)≥1m2/人,居住區(含小區與組團)≥1.5m2/人。舊區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應指標的70%o
五、綠地率及綠地面積計算規定
㈠綠地率
綠地率是居住區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占居住區用地面積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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