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注冊建筑師場地與建筑設計:城市規劃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4-03-14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
1.主要任務
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狀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合理發展。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
2.主要內容
(1)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2)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3)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4)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統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的位置、容量;
(5)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6)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7)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8)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入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10)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11)確定舊區改建、用地調整的原則、方法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12)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統籌安排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基礎設施和菜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13)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方法的建議;
(14)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建制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可以根據其規模和實際需要適當簡化。
3.文件及主要圖紙
(1)總體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2)總體規劃圖紙包括:市(縣)域城鎮布局現狀圖、城市現狀圖、用地評定周、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圖、城市總體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圖紙比例:大、中城市為1/10000-1/5000,小城市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鎮為1 /5000;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圖的比例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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