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宏觀經濟政策重點知識59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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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
(一)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范圍和規模
1,《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
按照《招標投標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規定
凡在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以下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上述三項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招標方式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四)與評標有關的規定
1.評標依據
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并不得隨意改變。未在招標文件中公開的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2.評標委員會的構成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數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行政工作人員,不得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參與評標。
3.評標委員會的職責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招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對招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例題5.下列有關招標、評標的敘述中正確的是()。
A.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并不得隨意改變
B.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公告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組織投標
C.邀請招標是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
D.評標是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E.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澄清和說明可以超出招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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